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291號
PTDV,112,司促,3291,2023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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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291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許振鴻吉鴻工程行間請求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許振鴻吉鴻工程行之商工登記資料、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表,及債務人許振鴻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二、更正利息起息日「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為「自支付
命令送達翌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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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