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318號
SLDV,110,訴,318,2023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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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18號
原 告 黃馨慧
訴訟代理人 葉光洲律師
曹孟哲律師
被 告 張玉員
賴榮福
林惠玲
張榮吉

江麗珠

張文彬


賴辛凱

賴心葶
兼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孫燕
賴金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彭若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還房屋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調查事項,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25分
在本院民事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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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