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230號
KLDV,112,司促,3230,2023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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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3230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設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42號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鄭欽懷  
           住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128號
債 務 人 吳盛德  住新北市萬里區大勇路11號3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V120201664號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零貳佰陸拾參元,及自支
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004269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
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12年02月止
,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10,263元,迭經催繳,迄未清
償。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高湘雲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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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