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臺東、成功簡易庭(民事),東簡字,111年度,257號
TTEV,111,東簡,257,2023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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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東簡字第257號
原 告 曾柏叡
訴訟代理人 陳昭琦律師

被 告 魏廷羽

上列當事人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
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將坐落於臺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上,如附圖所 示編號A部分面積140平方公尺之地上建物及編號B部分面積4 1.05平方公尺之棚架均拆除,並將上開占用土地返還原告及 全體共有人。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原告更正訴之聲明有關請求被告拆除及返還之面積,因未涉及訴訟標的之變更,僅係更正事實上之陳述,參考上開規定,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坐落於臺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 土地)為原告與其餘5位共有人所有,被告不知從何時起, 長期占用系爭土地,並興建房屋及棚架,無權占用系爭土地 如附圖所示編號A部分面積140平方公尺及編號B面積41.05平 方公尺,經原告多次告知請求被告拆除,均未獲回應,爰依 民法第767條第1項及第821條之規定,請求被告拆除地上物 返還土地等語。並聲明:被告應將坐落於臺東縣○○鄉○○段00 0地號土地上,如附圖所示編號A部分面積140平方公尺之地 上建物及編號B面積41.05平方公尺之棚架均拆除,並將上開 占用土地返還原告及全體共有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 述。
三、原告主張系爭土地為原告與其他5位共有人所有,被告所有 建物及棚架占用系爭土地如附圖所示編號A部分面積140平方 公尺及編號B面積41.05平方公尺,業據原告提出臺灣金融資 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109年9月29日109國繼南子 字第3號函文、土地所有權狀、本院民事執行處通知為證,



並有本院依職權調取之臺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公務用 謄本、地籍圖謄本、地籍異動索引等在卷可憑,復經本院會 同原告及臺東縣關山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勘驗現場,有勘驗 筆錄、現場照片及複丈成果圖在卷可稽,堪信為真實。四、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 段、中段分別定有明文。又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 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 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 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 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最高法院 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判決意旨參照)。再各共有人對於第 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 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民法第821條亦 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系爭土地為其與其他5位共有人所有 ,被告所有之上開建物及棚架占用系爭土地如附圖所示編號 A部分面積140平方公尺及編號B面積41.05平方公尺,業經臺 東縣關山地政事務所人員測量被告所有上開建物及棚架占用 系爭土地之情形詳如附圖無訛。被告自應就其有何占用系爭 土地之正當權源負舉證責任,惟被告就此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 0條第3項視同自認,是被告未提出其出合法占用之依據,原 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之規定請求被告拆除地上 物返還土地,洵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及第821條 規定,請求被告應將坐落於系爭土地上,如附圖所示編號A 部分,面積140平方公尺之地上建物及編號B,面積41.05平 方公尺之棚架均拆除,並將上開占用土地返還原告及全體共 有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 項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 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 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馬培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志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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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部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