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竹東簡字第122號
原 告 翁思永
訴訟代理人 林育瑄律師
林君鴻律師
被 告 林增璋等人(詳如附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蔡秋妹於民國112年4月19日言詞辯論前死亡,爰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28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