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東簡字,109年度,122號
CPEV,109,竹東簡,122,20230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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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竹東簡字第122號
原 告 翁思永
訴訟代理人 林育瑄律師
林君鴻律師
被 告 林增璋等人(詳如附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蔡秋妹於民國112年4月19日言詞辯論前死亡,爰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28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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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