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補字,112年度,80號
SDEV,112,沙補,80,2023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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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沙補字第80號
原 告 徐凱龍

訴訟代理人 王泳盛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訴外人晉玖有限公司
被告騰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36328
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
50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
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4萬4,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
繳14萬3,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廖欣儀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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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騰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晉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