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12年度,752號
PCEV,112,板小,752,2023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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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752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曾子健
被 告 莫秀青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被告於民國112年5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後清償,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參,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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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