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11年度,643號
PTEV,111,屏簡,643,20230515,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屏簡字第643、644號
原 告 莊藜瑄

訴訟代理人 駱憶慈律師
被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義
訴訟代理人 王鵬豪
馬德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
,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