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小字,112年度,992號
SJEV,112,重小,992,2023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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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992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思齊
訴訟代理人 王俊傑
陳書維
被 告 胡兩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5
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捌仟零陸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0年2月22日16時16分許,駕駛車牌 號碼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A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新 五路與楓江路口時,因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 意安全距離之過失,致擦撞原告所承保訴外人蕭彩鳳所有、 並由訴外人簡嘉文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 (下稱B車),B車因而受損,經送修後,計支出修復費用新臺 幣(下同)28,067元,經原告依保險契約給付上開修復費用 ,是原告依保險法第53條已取得代位求償權。為此,爰依侵 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 付原告28,06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對於伊有上開過失並不爭執,惟當初擦撞僅造成 B車下方保險桿有些許污漬,伊有問過洗車廠,只需洗車蠟 即可去除,原告竟以兩次烤漆處理,伊不能接受等語置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被告於前開時、地駕駛A車,因有變換車道未禮讓 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之過失,致與B車發生擦撞 ,B車因而受損等事實,業據其提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暨初步分析研判表為證,復經本院 依職權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調取本件車禍事故資料 核閱屬實,有該分局112年2月9日新北警林交字第112514521 2號函暨所附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表及事故 現場照片等件附卷可稽。復為被告所不爭執,堪認原告前開



主張為真實。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又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 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另被保險 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 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 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 金額為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及保險 法第5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 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196條 亦有明文。被告固辯稱B車受損部分以洗車蠟去除即足,原 告請求之修復金額顯然過高云云,惟查,原告就B車之受損 情形及修復金額,業已提出國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LS中和廠 估價單、統一發票、受損照片等件為證,又被告於警詢中陳 明:肇事時伊行車速率約10至20公里等語;B車駕駛人簡嘉 文於警詢中亦陳稱:事故時因前方塞車,B車靜止,沒多久 後方之A車就撞上B車後車尾等語,足見A車擦撞B車時尚有一 定之速度、力道;再參以B車之受損情形照片,亦見該車後 保險桿左側確有明顯擦痕,部分擦痕甚至深及底漆,且殘留 有與A車車身烤漆顏色相同之黃色烤漆,是原告所稱B車後保 險桿有烤漆修繕之必要,自屬有據。又B車修繕費用28,067 元(包含拆裝工資6,240元、烤漆工資21,827元),非屬零件 費用之支付,無折舊之必要。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 係,請求被告給付28,06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 年3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 證據,均核與本件判決所認結果不生影響,爰毋庸逐一再加 論述,附此敘明。 
六、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20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436條之19 規定,確定訴訟費用額為1,00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由 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1、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



。2、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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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