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63號原 告 李玉枝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邱于蓉 張容華 參 加 人 交通部鐵道局 代 表 人 伍勝園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 律師複 代理 人 陳何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林 彥 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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