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特別代理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381號
KSDV,112,補,381,2023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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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381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普天環保科技顧問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
理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
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
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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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普天環保科技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