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12年度,410號
TCHM,112,聲,410,2023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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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41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建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1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 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 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加重詐欺數罪,經臺灣臺中、雲 林、新竹、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本院分 別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 法院),並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 予准許。審酌受刑人所犯加重詐欺既遂及未遂數罪,行為時 間密接,均係參與詐騙集團從事詐騙犯行,或擔任車手提領 不同被害人受詐騙之款項,或擔任收水向提領詐騙款項之車 手收取贓款再交予上手,分別侵害不同被害人之財產法益, 對於社會治安影響程度甚鉅。本院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 之理性刑罰政策,考量受刑人所犯行為態樣、手段、動機、 所犯各罪反映出之人格特性,兼衡刑罰規範目的、整體犯罪 非難評價、各罪關連及侵害法益等面向,並參酌本院以書面 徵詢受刑人之結果,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國 忠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高 文 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施 耀 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9.08.17 109.07.08-109.07.14 (2名被害人) 109.07.09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638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126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南高分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161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65號 110年度訴字第115號 判決日期 111.02.15 111.02.15 110.12.30 確 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南高分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161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65號 110年度訴字第11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03.16 111.03.22 111.04.21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33號 ⒈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50號 ⒉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45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3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9.07.27-109.07.29 (3名被害人) 109.08.24-109.08.26 109.07.05-109.07.06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75號等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8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166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新竹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9號 判決日期 111.03.30 110.12.16 110.12.16 確 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新竹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05.02 111.05.12 (撤回上訴) 111.05.12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⒈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0號 ⒉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965號 ⒈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896號 ⒉編號6至8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未遂罪 加重詐欺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09.07.04-109.07.06 109.08.27-109.08.31 109.08.05-109.08.06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166號等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166號等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281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9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0號 判決日期 110.12.16 110.12.16 111.05.25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9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05.12 (撤回上訴) 111.05.12 (撤回上訴) 111.07.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⒈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896號 ⒉編號6至8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⒈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332號 ⒉編號9至10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09.08.06 (2名被害人) 109.08.17 ①109.06.24-109.07.07 ②109.07.07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28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91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91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0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86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864號 判決日期 111.05.25 112.01.05 112.01.05 確 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0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86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8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07.08 112.02.07 112.02.0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⒈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332號 ⒉編號9至10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393號 ⒉編號11至13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 號 13 (以下空白) 罪 名 加重詐欺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次) 犯 罪 日 期 109.07.07 (5名被害人)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91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864號 判決日期 112.01.05 確 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8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02.0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否 備註 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393號 ⒉編號11至13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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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