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12年度,84號
TCHM,112,上訴,84,2023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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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上訴字第8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凱民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蔡承諭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234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第一審
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5613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部分撤銷。
甲○○經原判決認定所犯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審判範圍:參諸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規定立法 理由,宣告刑、數罪併罰所定之應執行刑、沒收,倘若符合 該條項規定,已得不隨同其犯罪事實,而單獨成為上訴之標 的,且於上訴人明示僅就刑上訴時,第二審法院即不再就原 審法院所認定之犯罪事實為審查,而應以原審法院所認定之 犯罪事實,作為論認原審宣告刑、執行刑及沒收妥適與否的 判斷基礎。本案上訴人即被告甲○○(下稱被告)上訴理由狀主 要係指摘其有與告訴人和解之意願,原審未給予緩刑不當, 並未對犯罪事實表示不服,於本院準備序亦表明其僅就量刑 一部上訴,對犯罪事實、罪名及沒收不上訴等語(本院卷第 15-19、80頁),依前述說明,本院僅就原審判決量刑妥適與 否進行審理,至於量刑以外部分,則非本院審查範圍,先予 指明。
二、本案據以審查量刑妥適與否之原審所認定犯罪事實、罪名 ㈠犯罪事實:甲○○於民國000年0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而結識代 號AB000-Z000000000號未成年少女(00年0月生,真實姓名 、年籍資料均詳卷,下稱甲女),其明知甲女係未滿18歲之 少女,竟接續基於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之犯意,於 108年12月15日至109年4月16日,使用手機以社群軟體Insta gram帳號「000000000」與亦使用社群軟體Instagram之甲女 聯繫,將男性裸露陰莖之照片予甲女,並與甲女為包含附表



一所示內容之對話,甲女便於108年12月31日、109年1月19 日自行拍攝裸露全部或部分○○之甲女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 (如附表二所示),再透過上開社群軟體傳送予甲○○觀覽。 ㈡所犯罪名: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 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按被告行為後,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業已修正,修正前係規定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 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嗣於112年 2月15日修正為「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 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 金。」並自000年0月00日生效施行,上開規定之修正,係配 合同條例第2條第1項關於第3款之修正,而同條例第2條第1 項第3款之修正,亦係配合刑法第10條增訂第8項性影像之定 義,蓋衡量現今各類性影像產製之物品種類眾多,原規定之 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均可為性影像所涵蓋, 為避免臚列之種類掛一漏萬,遂修正為性影像;併考量實務 上仍有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語音(如色情電話 )情形,為避免兒童或少年遭受此類性剝削,同條例第36條 第1項再增訂是類「語音」;再依刑法第10條第8項規定「稱 性影像者,謂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一、 第5項第1款或第2款之行為。二、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 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三、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 ,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四、其他與性相關 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顯見同條例第36條 第1項修正規定,業已擴大處罰行為客體範圍,除原規定「 拍攝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尚包含 刑法第10條第8項第2款後段「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 身體隱私部位」、第3款「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而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第4款「其他與性相 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等客體範圍,以及 增訂行為客體之種類即「語音」部分,是修正後規定並未較 有利於被告,併予說明)。
三、上訴理由之論斷:  
 ㈠被告上訴後,已與告訴人甲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成立調解,並 已依約給付全部款項,有本院112年度刑上移調字第96號調 解筆錄、112年3月28日交易明細擷圖在卷可參(本院卷第11 1-112、119頁)。是被告之犯後態度、量刑基礎均已改變, 原審未及審酌,即有未洽,被告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重,為



有理由,原判決之宣告刑既有上述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 ,應由本院將此部分撤銷改判。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基礎,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紀錄,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考,素行尚佳,其明知甲女係 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年,對於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 臻成熟,竟要求甲女自行拍攝裸露照片供其觀看,違反法律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之規範意旨,戕害甲女之成長,造成 甲女心理傷害,實應予以非難,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所生危害,上訴後於本院與甲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成 立調解、賠償損害,及被告自陳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 待業,之前從事業務工作,月入約新臺幣2、3萬元,未婚無 小孩,不用扶養家人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原審卷第222 頁;本院卷第10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 刑。
㈢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上開 前案紀錄表可參,茲念被告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於原審 及本院均坦承犯行,並於上訴後與甲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成立 調解並賠償損害,其等於調解筆錄亦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 之宣告,有上開調解筆錄可參,足認被告已具悔意,經此偵 審程序與論罪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 綜核上情,認所受上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 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緩刑3年;又為使被告記 取本次教訓及強化其法治觀念,併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 之規定,諭知被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且依刑法第9 3條第1項第2款、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1 第1項規定,宣告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使被告於受 法治教育課程過程及保護管束期間,確切明瞭其行為所造成 之對未滿18歲少年之傷害,並培養正確法治觀念,恪遵法律 規範,以收惕勵自新之效。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梅君提起公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楊 陵 萍
法 官 林 美 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趙 郁 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附表一
編號 時間 發話人/對話內容 被告 甲女 1 108年12月15日(僅擷取當日部分對話) 然後基本上你只要下指令我就會做,但我除了照片以外 我是個很變態的人啊 阿阿 指令我會想玩 但 我比較喜歡互動的 不是文愛 例如 單純叫你做什麼 用手什麼的 這種單方面的 有時玩玩 我喜歡的互動例如 讓妳用道具 然後 可能在中途或結束 拍照或給一個回饋 不露臉的照片 我身子也是暫時不給人的喔,除非我真的太無聊 例如 我叫妳塞東西在屁屁 那妳拍一下屁屁照片 或是捏乳頭看一下乳頭發情的樣子 嗯?妳指什麼 照片的事 2 108年12月27日 (僅擷取當日部分對話) 喔 民猜我在做什麼 今天周五 一定在做色色的事 幽憋了一周(誤 我在看著民的...(////)發情 的什麼呢 的...棒棒 幽真是糟糕 才14歲就愛棒棒(〃'▽'〃) (//////) 好想看幽的樣子哦 我裸著呢,所以不行 幽的身體對我不該有秘密 (//////)可是... 可以不用露臉 不要 哼哼~~~~ 好想看發情的身體=\= 不給看 3 108年12月30日 (僅擷取當日部分對話) 民早安 【甲女照片】 (照片為上下顛倒方向,可見甲女全臉及部分上半身,甲女上衣領口寬鬆,領口處明顯可見○○上緣及○○間夾縫凹陷處) 昨天忘記傳給民看的照片 4 108年12月31日 (僅擷取當日部分對話) 民~你有去看醫生嗎? 沒......睡了一天 -_- XD (喔氣 等等要去了啦~ 那我等一下要看到你的藥袋 那我藥袋要換妳照片OAO 那算了 那你自己痛苦死吧要看不去看歲便你吧(氣 嗚嗚... 病人最大(蹭 我管你 (用力磨蹭 【甲女照片,附表二編號1】 等等為什麼感覺更大了...... 5 109年1月19日 (僅擷取當日部分對話) 沒 好奇問問而已ww 幽的乳暈大嗎 嗯? (//////) 呃... 算還好吧 嗯哼~~~ 突然想看是什麼樣子的 我是可愛的好奇寶寶=3= (//////)呃... 之前幽說 喜歡被夾? 曬衣夾? 嗯,是很喜歡...(///) 腦子不知道怎麼在想像幽胸部被夾的畫面 幽奶的形狀跟摸樣還有反應 各種腦補起來 【甲女照片,附表二編號2】 這樣算大嗎?(//////) 6 109年1月26日(1) (僅擷取當日部分對話) 我都裸睡啊 嗯 幽 拍個睡衣吧 現在 我沒有睡衣 有啦 可能是我看不到 但沒關係拍就是了 等等!民是要叫我... 嗯?我不知道啊(表情符號) (//////)你明明就知道 我不要拍 明天在拍 我懶得把燈打開 好期待 (//////) 我一直想看......幽趴著垂下來是什麼景色 我是指 沒有任何束縛的胸部 你要看我偏不拍 讓我驕傲一下嘛~ 7 109年1月26日(2) (僅擷取當日部分對話) 我現在共夾了7個 夾了哪 這該讓主人看看吧? 不要...(//////) 8 109年2月17日 (僅擷取當日部分對話) 【照片】(內容不明) @////@ 這樣不行啦 我不能儲存 :p 截圖啊 【照片】(內容不明) 不行 已經點不開 有了有了有了 哇哈哈哈 (//////) 黑色=/= 手上拿得毛毛的那是啥 被子 哦哦哦 豐滿系的幽@///@ 真香 好久沒聞 (//////) 可是 還想要往下多看一點(〃'▽'〃) 嘿嘿嘿 那等我一下 【照片】(內容不明) 現在胸部是D
附表二
編號 製造時間 內容 1 民國108年12月31日 甲女裸露部分○○之電子訊號 (照片可見甲女全臉及部分上半身,甲女身著外套,外套拉鍊並未拉上,敞開處可見裸露之部分○○及○○間夾縫凹陷處) 2 民國109年1月19日 甲女裸露全部○○之電子訊號 (照片遠景模糊,近景較清晰,遠景模糊處可見臉部及上半身,近景為裸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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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