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1012號
TPHM,112,聲,1012,2023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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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01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范峻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5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范峻林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聲 請書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數罪併罰有二以上 裁判者,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 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 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 別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該 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定「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 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之情形者,明定不得 併合處罰。惟依該條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 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之規定,係 賦予受刑人選擇仍按刑法第51條規定以定執行刑之權利。是 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 情形者,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得併 合處罰,亦即受刑人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 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 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受刑人之利益與意 願,一律併合處罰。另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 ,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 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 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 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考量,亦 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 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 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



議、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至數 罪併罰中有已執行完畢之部分,嗣後與他罪合併定應執行刑 者,僅係確定後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其 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如何扣除之問題,非謂即不符數罪 併罰要件(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532 號裁定意旨參照 )。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 ,且各該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並 以本院為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如附表編號10至28所示 ),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至附表編號2至28所 示之罪均不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 不得併合處罰,惟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此有受刑人112年3月17日簽名並按指印之調查表附卷可稽( 見本院卷第11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是檢察官 依受刑人請求而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 當。再者,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1 0年度抗字第43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確定,有本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則參照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 所示各罪再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上開裁定所定應執行刑, 加計其他判決宣告刑之內部界限所拘束。
㈡、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前揭各罪之犯罪類型多屬相同之加重詐欺 取財案件,犯罪時間亦均係於105年12月至106年4月間,動 機均為為賺取報酬而加入詐欺集團,行為態樣多係以詐欺集 團分工向被害人詐取財物,侵害法益則均為財產法益,行為 次數非少等一切情狀,並參酌受刑人以「陳述意見狀」陳稱 :當時因失業及獨自一人扶養患有癌症的母親及三名未成年 子女,在龐大的經濟壓力下,才誤犯法律,並于犯罪後深感 悔意,所以在被警方查獲後也將犯罪所得86萬5千2百元繳出 ,誠請酌審裁量,給予合理、公平從輕之裁定,早日回歸家 庭,彌補先前之過等語(見本院卷第227頁),經整體評價 受刑人應受矯治之程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 在不逾越內部性界限及外部性界限之範圍內,另參酌附表編 號10至28所示之罪於第一審時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0年 度審訴字第98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4年10月此情(嗣雖經本 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撤銷原判決,並判處如附表編 號10至28所示之刑,但該判決未定應執行刑),合併定其應 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 科罰金者,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 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



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 照)。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及附表編號2至28所示之 罪,雖係分屬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惟經合併處 罰結果,本院於定其應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 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張育彰                  法 官 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潘文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附表:受刑人范峻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3次) 定應執行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定應執行2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5/12/06(3次) 106/02/13 106/02/14-106/02/15、106/02/1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偵8780號 臺北地檢106偵 26753號 臺北地檢107偵 888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6年度簡字第890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982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902號 判決 日期 106/08/15 107/09/25 108/04/0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6年度簡字第890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490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90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09/11 107/12/12 108/04/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是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06執15048號(已執畢) 臺北地檢108執 254號 臺北地檢108執 3618號 編號1-9號經臺灣高院110年度抗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6/03/16、 106/03/06 106/03/16 106/03/16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6偵 22947號 新北地檢106偵 22947號 新北地檢106偵 2294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判決 日期 107/11/01 107/11/01 107/11/01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05/09 108/05/09 108/05/0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08執9084號 編號4至6號經新北地院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編號1-9號經臺灣高院110年度抗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6次) 有期徒刑1年1月(8次)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02/19(2次)、106/02/20(2次)、106/04/18、106/04/19 106/02/17(2次)、106/02/20、106/04/18( 4次)、106/04/19 106/0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6偵 24473號 臺北地檢106偵 24473號 臺北地檢106偵 2447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判決 日期 109/05/28 109/05/28 109/05/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6/30 109/06/30 109/06/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09執4209號 編號7至9號經臺北地院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號1-9號經臺灣高院110年度抗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02/17 106/02/17 106/0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02/17 106/02/17 106/0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6/02/18 106/02/18-106/02/19 106/02/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6/02/18 106/02/19 106/02/1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02/19 106/02/19 106/02/1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02/19 106/02/19 106/02/20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28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0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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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