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契約不存在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83號
ULDV,112,補,83,2023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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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83號
原 告 鄭裕範
上列原告與被告優聚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契約不存在
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
的價額【即關於兩造間合建契約部分之市場客觀交易價額】,使
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茲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暨提出兩造間之
合建契約,及雲林縣斗六市林頭段1305、1305-1、1306、1306-2
、1307、1308、1308-2、1309、1309-1、1309-2、1309-3、1309
-4、1309-5、1309-6、1309-7、1309-20、1309-21地號土地之最
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個人全部),另提出門牌號碼雲
林縣○○市○○里○○路00巷0○00號建物之最新房屋稅籍資料,逾期未
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興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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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優聚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聚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