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27號
ULDV,112,消債更,27,2023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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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柯淇玲
代 理 人 陳奕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程尹鈴
附表:
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新臺幣(下同)4,000元(程序 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勿用影本代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投保資料表(明細)。
㈢、重新提出「正確」之財產狀況說明書,因據聲請人陳報其所 有之汽車(車牌號碼:000-0000)已被拍賣,則應無須列為 財產。
㈣、重新提出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其中債權人創鉅有限合夥公 司之債權記載為「待查」,請查明後陳報。另債權人李宗榮 部分係有記載「有擔保債權」,請說明係何種擔保,併請說 明該債務發生之原因。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 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 (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 )、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 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㈤、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每月薪資所得數額為何?是否領



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請聲請人提出最近6個月每月收入 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封 面及內頁等)。如有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證 明(如聲請人出具之切結書、雇主出具之在職暨薪資證明書 等)。
㈥、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李○桀使用之各金融機構、郵局之 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含自民國109年12月起迄今完整之存摺 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 報所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 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 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並提 出相關資料。
㈧、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李○桀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 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 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㈨、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 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 申請),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 淨額,及自109年12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 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 送達日)、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 。
㈩、說明應受扶養人李○桀有無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如另有 其他依法應分擔之人,一併陳報其姓名,及其與李○桀之關 係。並說明扶養費用之分擔方式及分擔數額為何?分擔理由 為何?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含扶養費)是否依雲林 縣112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又高於 該計算之金額,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 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 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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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