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344號
TTDV,112,司促,1344,2023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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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344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蔣靜萍
債 務 人 高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捌仟壹佰柒拾肆元,及自
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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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