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109號
TNDV,112,消債更,109,2023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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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09號
聲請人 郭協益

代理人 林錦輝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
(一)應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白底有綠色圓形 圖案者)「正本」。
(二)應說明有無積欠保證債務?如有,應詳載債權人名稱、主 債務人姓名、債權金額,並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 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白底有藍色圓形圖案者) 「正本」。
(三)聲請人陳報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之期間為「98年1月至108年 7月、111年7月至112年2月」,未見「110年2月至111年6 月」期間之收入。應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聲請前兩年即 110年2月起至112年2月期間是否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應說明 工作收入情形,即使為臨時工亦應詳加說明工作內容為何 ?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 每日薪資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如否,亦應如實說明聲請人所陳聲請前兩年內收入 188,222元如何負擔每月必要支出25,728元?(617,472元 ÷24月=25,728元)
(四)聲請人長女郭○瑜已成年(93年4月9日出生),應敘明目 前是否仍須受聲請人扶養?如是,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五)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應一併為陳明其種 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六)應說明「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 保險金、社會津貼、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 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若有,請說明其



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 、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蕭 雅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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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