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繼字第1354號
聲 請 人 蘇泓霖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蘇朝明(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里○○○路0
00巷00號八樓之2)於民國112年2月16日死亡,聲請人開具
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
二、凡被繼承人蘇朝明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個
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
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蘇朝明之遺產負擔。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黃尹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