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2年度,979號
TNDV,112,司票,979,2023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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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979號
聲 請 人 張維宗


相 對 人 陳政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一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六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一所示到期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 本票7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 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 語。
二、按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 。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又票 據法第6條明定,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故票據改 寫處無原記載人之簽名或蓋章者,即不生改寫效力。次按本 票應記載一定事項,並由發票人簽名,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 定有明文,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 據無效。又票據法本於助長票據流通之原則,規定票據之要 式性,簽名為各種票據行為必須具備之要件,此項票據上之 簽名,僅得以蓋章代之(票據法第6條),民法以指印代簽名 之規定,自不得適用於票據行為(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802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附表一編號006所示本票,其到期日中關於日期之記載經改寫 ,然改寫處無相對人之簽名或蓋章,其改寫不生效力,故此 本票之到期日仍應依改寫前之內容為認定,惟改寫前到期日 之日期,又因塗改而難以辨識,則此本票之到期日期,已無 從確定,故應以未載到期日視之,即視為見票即付。聲請人 陳報此本票之提示日為112年1月20日,係在發票日後所為, 則聲請人就此本票所為聲請,於法尚無不合,附此敘明。 ㈡另附表二所示之本票並無相對人之簽名或蓋章,依前開說明 ,該本票係屬無效票據,則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即不應准許。
 ㈢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 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張榕勝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 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 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 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 式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 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 之抗辯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 權票據者,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 上之爭執者,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 資解決。
  
附表一: 112年度司票字第000979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09年3月23日 100,000元 109年8月5日 109年8月5日 CH235015 准予 002 109年10月5日 30,000元 109年11月5日 109年11月5日 CH575698 准予 003 109年11月20日 200,000元 未載 109年12月20日 CH235030 准予 004 109年5月30日 200,000元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CH235018 准予 005 109年5月30日 100,000元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CH235020 准予 006 112年1月7日 200,000元 視為未載 112年1月20日 WG0000000 准予
附表二: 112年度司票字第000979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票據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109年10月11日 20,000元 109年10月11日 CH575686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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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