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609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蘇林慧訴訟代理人 楊智綸 律師 田勝侑 律師 吳珮芳 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廖恒輝訴訟代理人 馮世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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