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交易字,112年度,394號
TNDM,112,交易,394,2023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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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交易字第39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美鳳


楊智盛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處刑(112年
度營偵字第561號),本院認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分案號:1
12年度交簡字第1050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詳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 法第238條第1項及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三、查本件被告2人互相告訴對方過失傷害案件,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認均係觸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依同法第28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被告2人已於民國 112年4月17日在本院達成調解,並相互於當日具狀撤回對他 方之刑事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2份附卷可稽,揆諸前開 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銘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姝妤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營偵字第561號




被   告 謝美鳳 女 6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街000巷00弄0 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被   告 楊智盛 男 4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謝美鳳於民國111年11月7日17時30分,騎乘車牌號碼000-00 00號重機車,沿臺南市學甲區濟生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在 行經該路與中正路之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轉彎車應讓直行 車先行,而當時為日間有自然光線,天候晴,路面為乾燥無缺 陷之柏油路面,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竟疏未注意而貿然左轉,此時適有楊智盛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0號重機車,沿同向後方駛來,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 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即貿然前行,致謝美鳳之車輛左 側車身與楊智盛之車輛車頭發生碰撞,致楊智盛受有頸部挫 傷、頸椎狹窄、第三四頸椎椎間盤狹窄併頸椎中心 脊髓症 候群之傷害,謝美鳳受有右大腿挫瘀傷約12乘10公分之傷害 。謝美鳳楊智盛於肇事後犯罪未發覺前,主動向至現場處 理之警員陳明其係肇事者而自首並接受裁判。
二、案經謝美鳳楊智盛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報告偵 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兼告訴人謝美鳳楊智盛於警詢之供述。(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 圖、現場暨車損照片、監視錄影檔案光碟、診斷證明書。二、核被告謝美鳳楊智盛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 失傷害罪嫌。被告2人於肇事後犯罪未發覺前,主動向至現 場處理之警員,陳明其係肇事者並接受偵訊,有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學甲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 表在卷可參,為對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請依刑法第 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檢 察 官 江孟芝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易佩函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前段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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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