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1年度,137號
TNDM,111,訴,137,20230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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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3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仕廸




選任辯護人 蘇淑珍律師
謝菖澤律師
被 告 洪名男



洪名源



黃柏穎


吳靜怡



柳國豐


許志敏



陳逸珊


徐珮瑄


鄧有良



鄧帥仁(原名鄧喬友)



陳宥嘉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
169號、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
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
判程序後,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壬○○犯如附件一至附件十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一至附件十四所示之宣告刑。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6、15、21、2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貳萬玖仟肆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戊○○犯如附件一、附件二編號1至4、附件三、附件七編號1至2、附件八、附件九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一、附件二編號1至4、附件三、附件七編號1至2、附件八、附件九編號1所示之宣告刑。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犯如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七編號1至2、附件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七編號1至2、附件八所示之宣告刑。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至至74所示之物均沒收。卯○○犯如附件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三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卯○○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件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五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甲○○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14、2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件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八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丁○○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柒仟肆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子○○犯如附件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九所示之宣告刑。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寅○○犯如附件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十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庚○○犯如附件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十一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巳○○犯如附件十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十二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巳○○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午○○(原名鄧○○)犯如附件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十三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丑○○犯如附件十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十四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壬○○係址設台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 鸚勇威鵡寵物館」之負責人(LINE暱稱為「猛」、「仕」、 「仕爺」),平日從事鸚鵡養殖及買賣工作,自民國106年4 月21日起,成立以實施「假病患、假住院」方式之詐術為手 段,詐領保險金理賠,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之保險詐騙集團,戊○○、己○○、卯○○、癸○○(已審結)、辛 ○○(已審結)、甲○○、郭○○(原名郭○○,經檢察官另為緩起 訴處分)、申○○(已審結)、丁○○、巳○○午○○(原名鄧○○ )分別於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9月14日、10 9年3月23日、109年3月23日、107年7月16日、107年2月26日 、107年1月15日、106年11月14日、107年10月1日、107年10 月9日加入。由壬○○為發起組織、主持、操縱或指揮者,其 指示佯裝病患者向保險公司投保,並告知佯裝病患者如何與 診治醫師應答,以達住院之目的,亦單獨接送佯裝病患者至 就診醫院,並且支付保險費,若欲附件所示被害保險公司不 願理賠衍生後續處理亦由壬○○為之,而戊○○或己○○單獨駕車 或二人共同駕車搭載佯裝病患者至就診醫院,車程期間反覆 告知壬○○提醒佯裝病情之重點,住院期間至醫院探視佯裝病 患者,佯裝病患於出院後亦由戊○○或己○○單獨駕車或二人共 同駕車前往就診醫院接出院,載佯裝病患者提領附件所示被 害保險公司給付匯至佯裝病患者帳戶內之理賠金,或其中由 辛○○陪同癸○○至附件四所示就診醫院就診,告知醫師癸○○之 假病情,住院期間探視癸○○,並接送癸○○入出院,戊○○、己 ○○、辛○○之此等行為壬○○稱為褓母,若理賠金給付,擔任褓 母者一日可取得新臺幣(下同)1,000元的報酬。戊○○、己○ ○、卯○○、癸○○、甲○○、郭○○、申○○、丁○○、子○○、寅○○、 庚○○、巳○○午○○(原名鄧○○)、丑○○則擔任佯裝病患者。 渠等分別與各附件所示共犯,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而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明知未有各附件所示事故原因或其 未至各附件所示嚴重症狀致住院,於各附件所示就診醫院住 院天數第一天,向各附件所示就診醫院診治醫師佯稱有各附 件所示事故原因或佯稱加重各附件所示事故原因所生症狀, 使各附件所示就診醫院診治醫師判斷錯誤使佯裝病患者得以 如各附件所示住院天數住院,並持該就診醫院開立之證明向 各附件所示被害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致各附件所示被害 保險公司理賠各附件所示之理賠金,壬○○取得被害保險公司 理賠金扣除各附表一所示佯裝病患者、褓母報酬後為其報酬 。嗣經警方至附表二所示壬○○住處、己○○及癸○○住處執行搜 索扣得附表二所示之物。案經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山人壽險股份有限公司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訴由臺南市政 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起訴。
二、本件被告壬○○、戊○○、己○○、卯○○、甲○○、丁○○、子○○、寅 ○○、庚○○、巳○○午○○(原名鄧○○)、丑○○等所犯均係死刑 、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 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 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認宜為 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經合 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則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 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並得依同法第31 0條之2之準用同法第454條之規定製作略式判決書(僅記載 「證據名稱」),合先敘明。
三、就被告戊○○、己○○(附件二編號12-106年5月15日開始參與 )所犯106年4月19日修正公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後段之罪及如附表三「詐欺既、未遂欄」所示刑法第339條 第1項詐欺既遂罪、同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詐欺未遂罪、 同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既遂罪、同 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未遂 罪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資佐證:
 ㈠被告戊○○於警詢、偵訊之供述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被 告己○○於偵訊之供述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富邦人壽告訴代理人簡偉旭、中國人壽告訴代理人酉○○於警 詢中之指述。
 ㈢同案被告即證人壬○○於警詢、偵訊中之自白、供述及證述; 同案被告即證人卯○○於警詢、偵訊中之自白及證述;同案被 告即證人甲○○於警詢、偵訊中之自白及證述;同案被告即證 人申○○於警詢、偵訊中之自白及證述;同案被告即證人丁○○ 於警詢、偵訊中之自白及證述;同案被告即證人子○○於警詢 、偵訊中之自白及證述;同案被告即證人丑○○於警詢、偵訊 中之自白及證述;同案被告即證人戊○○於警詢、偵訊中之自 白及證述;同案被告即證人己○○於偵訊中之自白及證述。 ㈣卷附搜索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見110年度偵字第8169號㈡卷【下稱㈡卷】頁39-47、110年度 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35-45)、富邦人壽不分紅人壽保險要 保書(㈡卷頁63-81)、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契約內容 變更申請書(㈡同卷頁83-89)、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㈡卷頁91-92)、富邦人壽個人保險理 賠保險金申請書(㈡卷頁93、107、119、131)、台灣基督教



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麻豆新樓醫院診斷證明書(㈡卷 頁96、101)、富邦人壽保險給付通知書(㈡卷頁97-98、111 -112、123-124、135-136)、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㈡卷頁9 9、113、125、137)、中國人壽理賠審核給付通知書(㈡卷 頁103、117、129、141-143)、台南市立安南醫院(㈡卷頁1 09、115、121、127、133、139)、被告戊○○郵局帳戶存提 款情形一覽表暨交易明細等(㈡卷頁145-151)、車輛詳細資 料報表(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451);遠雄人壽人 身保險要保書(見110年度偵字第8169號㈢卷【下稱㈢卷】頁2 7-30)、富邦人壽不分紅人壽保險要保書(㈢卷頁31-39)、 富邦人壽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㈢卷頁41)、三商美邦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㈢卷頁43-46)、國泰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不分紅保單專屬要保書(㈢卷頁47-53)、遠雄人壽 保險金申請書(㈢卷頁55、75、111、147、187、213、247、 267、283、293、303、319、335)、台南市立安南醫院診斷 證明書(㈢卷頁57、65、71、149、171、177、181、269、27 5、279、305、311、315)、遠雄人壽理賠給付通知(㈢卷頁 59-61、89-91、253-255)、富邦人壽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 申請書(㈢卷頁63、93、127、169、201、227、257、273、2 89、299、309、325、339)、富邦人壽保險給付通知書(㈢ 卷頁67、97、13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 金申請書(㈢卷頁69、105、139、179、205、231、261、277 、313、329、34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 金給付通知書(㈢卷頁73、109、143-145、183-185、209-21 1、243-245、265、281、317、333、347)、台灣基督教長 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麻豆新樓醫院診斷證明書暨護理紀 錄(㈢卷頁77-79、95、103、107、189、203、207、285、29 1、321、327、331)、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理賠 案件照會單(㈢卷頁81-83、115-119、151、191、217)、遠 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調查報告表(㈢卷頁85-87)、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㈢卷頁99-101、133 、173-175)、高雄榮總台南分院診斷證明書(㈢卷頁113、1 29、137、141、249、259、263、337、341、345)、遠雄人 壽理賠簽擬單暨書函(㈢卷頁121-125、163-167、197-199、 221-225)、台南市立安南醫院病歷摘要(㈢卷頁153-161)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麻豆新樓醫院出院 病歷摘要(㈢卷頁193-196)、郭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㈢卷 頁215、229、233、295、301)、郭綜合醫院檢驗報告彙總 (㈢卷頁219-220)、理賠案醫務意見回覆表(㈢卷頁235-241 )、協議書(㈢卷頁251、271、287、297、307、323)、被



告己○○彰化銀行帳戶存提款情形一覽表暨交易明細等(㈢卷 頁349-361)、搜索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 物品收據(㈢卷頁393-409、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42 1-429、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485-501)、扣案物品 照片(㈢卷頁419-464、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511-55 6)、聲明書(㈢卷頁473)、理賠簽擬單(㈢卷頁475)、同 意書(㈢卷頁477)、理賠給付明細(㈢卷頁479)、被告張仕 迪與被告己○○之錄音檔譯文(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 101-208);台灣人壽傳統型人身保險要保書(見110年度偵 字第8169號㈣卷【下稱㈣卷】頁95-101、119-125)、錄音譯 文(㈣卷頁75-92)、台灣人壽保險金申請書(㈣卷頁102、12 6)、高雄榮總台南分院診斷證明書暨病歷摘要等(㈣卷頁10 3-109、145-146、150-155、184-208、211-214、216-218) 、台灣人壽理賠意外事故經過問卷表(㈣卷頁111-112、131- 132)、台灣人壽調查報告書(㈣卷頁113)、台灣人壽理賠 給付通知函暨明細表(㈣卷頁114-118、133-137)、台南市 立安南醫院診斷證明書暨病歷摘要(㈣卷頁127-130、161-17 1、173、176-177、220-222、230-231、234-354)、台灣人 壽不分紅人壽保險要保書(傳統通路A)(㈣卷頁139-142) 、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㈣卷頁143、 159、225)、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審核書(㈣卷 頁147、160、172、228)、新光人壽理賠申請書(㈣卷頁149 、174、178、183、209、215、229)、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 (㈣卷頁179-180)、郭綜合醫院住院資料(㈣卷頁182)、郭 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㈣卷頁224、226-227)、新光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補催辦通知書(㈣卷頁233)、理賠給付 通知函暨明細表(㈣卷頁355-375)、給付審核書(㈣卷頁377 -379)、理賠審核書(㈣卷頁381-395)、台灣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理賠給付通知函暨明細表(㈣卷頁397-435)、富邦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通知單(㈣卷頁437);被告 壬○○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至苗栗慈祐醫院、大 甲李綜合醫院之照片(見110年度偵字第8169號㈦卷【下稱㈦ 卷】頁193)、被告壬○○附表依所示住處查扣被告申○○郵局 存簿之交易明細暨存簿、被告申○○身份證照片等(㈦卷頁195 -198)、遠雄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㈦卷頁201-204)、富邦 人壽不分紅人壽保險要保書(㈦卷頁205-213)、被告申○○醫 療保險理賠記錄(㈦卷頁)、富邦產險傷害保險暨健康保險 專用要保書(㈦卷頁217-220)、遠雄人壽保險金申請書(㈦ 卷頁221、290、327、363)、高雄榮總台南分院診斷證明書 (㈦卷頁223、237、287)、郭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㈦卷頁2



25、239、289)、理賠給付通知(㈦卷頁227-228、275-281 、297、303-304、313、325、331、367、385)、富邦人壽 個人保險理賠申請書(㈦卷頁229-231、283-285、305、317 、333、369、379)、正查核傷調查報告書(㈦卷頁233-235 )、郭綜合醫院病歷資料(㈦卷頁241-273)、高雄榮總台南 分院住院費用收據(㈦卷頁290-296)、台南市立安南醫院診 斷證明書(㈦卷頁301、307、319)、台南市立安南醫院住院 費用收據(㈦卷頁309-311、321-323)、慈祐醫院診斷證明 書(㈦卷頁329、335)、慈祐醫院醫療費用收據(㈦卷頁337 、359)、慈祐醫院病歷摘要等(㈦卷頁341-358)、李綜合 醫療社團法人大甲李綜合醫院(㈦卷頁365、371、381)、李 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大甲李綜合醫院住院費用收據(㈦卷頁373 、383)、慈祐醫院110年9月17日慈醫字第1100000056號函 及其檢附之病歷資料(㈦卷頁401-411)、台南市郭綜合醫院 110年9月17日郭綜合事字第1100000425號函及其檢附之病歷 (㈦卷頁413-475)、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大甲李綜合醫院11 0年9月24日李綜甲字第1100210號函及其檢附之病歷(㈦卷頁 479-513)、高雄榮民總醫院台南分院110年9月28日高總南 醫字第1102101171號函及其檢附之病歷(㈦卷頁515-573)、 高雄市立安南醫院110年9月22日安院醫事字第1100004978號 函及其檢附之病歷(㈨卷頁575-712);被告壬○○扣案IPAD平 板與手機內與被告丁○○有關之電磁紀錄(見110年度偵字第8 169號㈨卷【下稱㈨卷】頁29-30)、被告壬○○扣案IPAD平板與 被告丁○○0000000000電話錄音譯文(㈨卷頁31-38、110年度 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315-325)、台灣人壽傳統型人身保險 要保書(㈨卷頁41-47)、人身保險要保書(㈨卷頁49-53)、 友邦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㈨卷頁55-58)、台灣人壽保險金 申請(㈨卷頁59)、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 麻豆新樓醫院診斷證明書暨病歷(㈨卷頁61、87、101-116) 、台灣人壽理賠意外事故經過問卷表(㈨卷頁63-)、台灣基 督教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麻豆新樓醫院收據(㈨卷頁6 5-67、91-92)、高雄榮總台南分院病歷回覆資料(㈨卷頁69 -79)、南山人壽保險金申請書(㈨卷頁85)、高雄榮總台南 分院醫療費用收據(㈨卷頁89)、南山人壽作業稿(㈨卷頁93 -95)、理賠通知書(㈨卷頁97-98、117)、英屬百慕達商友 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保險金申請書(㈨卷頁9 9)、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麻豆新樓醫院 之病歷(㈨卷頁233-265);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扣押物品收據(見110年度偵字第8169號㈠卷【下稱㈠卷】 頁59-69)、被告壬○○查扣電腦蒐證截圖(㈠卷頁71-90、110



年度偵字第8169號㈦卷【下稱㈦卷】27-46)、扣得本票(㈠卷 頁91-102)、扣得借款單(㈠卷頁103)、扣得金融卡、存簿 及交易明細(㈠卷頁105-135)、被告壬○○名下帳戶與本案關 聯之交易一覽表(㈠卷頁139-199)、監視器畫面照片(㈠卷 頁201-282)、職務報告(㈦卷頁61-63)、錄音譯文(㈦卷頁 133-150、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二頁789-806)、被告壬 ○○扣案IPAD與被告卯○○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151)、被告 壬○○扣案IPAD、手機與被告甲○○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175 -191)、交易明細(㈦卷頁193-199)、被告壬○○扣案IPAD與 被告巳○○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19-221)、被告壬○○扣案 IPAD與被告子○○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23)、被告壬○○扣 案IPAD與被告郭亞菲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25-226)、被 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午○○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27-229 )、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申○○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 31-232)、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丁○○有關之電磁紀錄( ㈦卷頁261-262)、被告壬○○扣案IPAD與儲存與被告丁○○手機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通話錄音(㈦卷頁263-271)、本票影 本(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57-78)、電腦暨IPAD蒐 證截圖畫面(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209、233-249、 273-286、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二頁885-888)、借款單 (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79)、金融卡、存摺暨交易 明細影本(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81-111、251-257 、307-313)、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 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0000-0000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 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1197)、三商美邦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 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0000-0000)、國泰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暨匯款憑條(11 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0000-0000)、新光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 第26825號卷三頁1247)、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 1259)、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 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0000-0000)、富 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 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1287)、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 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1301)、全球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



字第26825號卷三頁0000-0000)、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 卷三頁132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 三頁1335)各1份。   
四、就被告卯○○(附件三編號1-106年9月14日開始參與)犯106 年4月19日修正公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罪 及如附表三「詐欺既、未遂欄」所示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既遂罪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 可資佐證:
 ㈠被告卯○○於警詢、偵訊之供述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新光人壽告訴代理人戌○○、臺灣人壽告訴代理人羅淑玲、臺 銀人壽告訴代理人楊義麒、富邦產物告訴代理人丙○○於警詢 之指訴。
 ㈢同案被告即證人壬○○於警詢、偵訊中之自白、供述及證述; 同案被告即證人戊○○於警詢、偵訊中之自白及證述;同案被 告即證人己○○於偵訊中之自白及證述。
 ㈣卷附台灣人壽傳統型人身保險要保書(見110年度偵字第8169 號㈣卷【下稱㈣卷】頁95-101、119-125)、錄音譯文(㈣卷頁 75-92)、台灣人壽保險金申請書(㈣卷頁102、126)、高雄 榮總台南分院診斷證明書暨病歷摘要等(㈣卷頁103-109、14 5-146、150-155、184-208、211-214、216-218)、台灣人 壽理賠意外事故經過問卷表(㈣卷頁111-112、131-132)、 台灣人壽調查報告書(㈣卷頁113)、台灣人壽理賠給付通知 函暨明細表(㈣卷頁114-118、133-137)、台南市立安南醫 院診斷證明書暨病歷摘要(㈣卷頁127-130、161-171、173、 176-177、220-222、230-231、234-354)、台灣人壽不分紅 人壽保險要保書(傳統通路A)(㈣卷頁139-142)、台銀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㈣卷頁143、159、225 )、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審核書(㈣卷頁147、16 0、172、228)、新光人壽理賠申請書(㈣卷頁149、174、17 8、183、209、215、229)、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㈣卷頁17 9-180)、郭綜合醫院住院資料(㈣卷頁182)、郭綜合醫院 診斷證明書(㈣卷頁224、226-227)、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理賠補催辦通知書(㈣卷頁233)、理賠給付通知函暨 明細表(㈣卷頁355-375)、給付審核書(㈣卷頁377-379)、 理賠審核書(㈣卷頁381-395)、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理賠給付通知函暨明細表(㈣卷頁397-435)、富邦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通知單(㈣卷頁437);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見110年度偵字第8169



號㈠卷【下稱㈠卷】頁59-69)、被告壬○○查扣電腦蒐證截圖 (㈠卷頁71-90、110年度偵字第8169號㈦卷【下稱㈦卷】27-46 )、扣得本票(㈠卷頁91-102)、扣得借款單(㈠卷頁103) 、扣得金融卡、存簿及交易明細(㈠卷頁105-135)、被告壬 ○○名下帳戶與本案關聯之交易一覽表(㈠卷頁139-199)、監 視器畫面照片(㈠卷頁201-282)、職務報告(㈦卷頁61-63) 、錄音譯文(㈦卷頁133-150、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二頁 789-806)、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卯○○有關之電磁紀錄 (㈦卷頁151)、被告壬○○扣案IPAD、手機與被告甲○○有關之 電磁紀錄(㈦卷頁175-191)、交易明細(㈦卷頁193-199)、 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巳○○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19-2 21)、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子○○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 頁223)、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郭亞菲有關之電磁紀錄 (㈦卷頁225-226)、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午○○有關之電 磁紀錄(㈦卷頁227-229)、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申○○有 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31-232)、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 丁○○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61-262)、被告壬○○扣案IPAD 與儲存與被告丁○○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通話錄音(㈦ 卷頁263-271)、本票影本(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5 7-78)、電腦暨IPAD蒐證截圖畫面(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 卷一頁209、233-249、273-286、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 二頁885-888)、借款單(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79 )、金融卡、存摺暨交易明細影本(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 卷一頁81-111、251-257、307-313)、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 25號卷三頁0000-0000)、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公司提 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 頁1197)、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 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0000-000 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 之明細暨匯款憑條(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0000-000 0)、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 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1247)、台灣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 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1259)、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 三頁0000-0000)、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 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1287)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出 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



1301)、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 欺之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0000-0000)、南 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 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132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出被告等涉及保險詐欺之明細(11 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三頁1335)各1份。五、就被告甲○○(附件五編號1-107年7月16日開始參與)所犯10 7年1月3日修正公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罪 及如附表三「詐欺既、未遂欄」所示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 既遂罪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資佐證:
 ㈠被告甲○○於警詢、偵訊之供述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富邦人壽告訴代理人簡偉旭、友邦人壽告訴代理人未○○於警 詢之指訴。
 ㈢同案被告即證人壬○○於警詢、偵訊中之自白、供述及證述。 ㈣卷附搜索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見110年度 偵字第8169號㈥卷【下稱㈥卷】頁41-49、110年度偵字第2682 5號卷二頁953-961)、富邦人壽不分紅人壽保險要保書(㈥ 卷頁55-63)、友邦人壽保險要保書(㈥卷頁65-68)、國泰 人壽重大傷病專屬要保書(㈥卷頁69-76)、富邦人壽個人保 險理賠申請書(㈥卷頁77、99、111)、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 苑李綜合醫院裡(㈥卷頁79、83)、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保險金申請書(㈥卷頁81、103 、115、123)、理賠給付通知(㈥卷頁85、107-109、119-12 1、129、279)、李綜合醫療團法人苑裡李綜合醫院(㈥卷頁 87-98)、台南市立安南醫院診斷證明書(㈥卷頁101、105、 113、117、125、135)、全民健康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㈥卷頁127)、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㈥ 卷頁131-133)、存證信函(㈥卷頁137)、財團法人金融消 費評議中心108年11月25日金評議字第10807087110號書函( ㈥卷頁139-143)、理賠給付明細(㈥卷頁145)、台南市立安 南醫院病歷摘要等(㈥卷頁147-204)、被告甲○○國泰世華帳 戶存提款情形一覽表(㈥卷頁205-207)、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存匯作業管理部109年2月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090009065 號函及其檢附之資料(㈥卷頁209-21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 公司台中郵局109年3月4日中管字第1091800370號函及其檢 附之資料(㈥卷頁221-231)、長安醫院109年5月26日109長 總字第109052604號函及其檢附之資料(㈥卷頁233-249)、 保險給付通知書(㈥卷頁267-277)、本票影本(110 年度偵 字第26825 號卷一頁67);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扣押物品收據(見110年度偵字第8169號㈠卷【下稱㈠卷】



頁59-69)、被告壬○○查扣電腦蒐證截圖(㈠卷頁71-90、110 年度偵字第8169號㈦卷【下稱㈦卷】27-46)、扣得本票(㈠卷 頁91-102)、扣得借款單(㈠卷頁103)、扣得金融卡、存簿 及交易明細(㈠卷頁105-135)、被告壬○○名下帳戶與本案關 聯之交易一覽表(㈠卷頁139-199)、監視器畫面照片(㈠卷 頁201-282)、職務報告(㈦卷頁61-63)、錄音譯文(㈦卷頁 133-150、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二頁789-806)、被告壬 ○○扣案IPAD與被告卯○○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151)、被告 壬○○扣案IPAD、手機與被告甲○○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175 -191)、交易明細(㈦卷頁193-199)、被告壬○○扣案IPAD與 被告巳○○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19-221)、被告壬○○扣案 IPAD與被告子○○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23)、被告壬○○扣 案IPAD與被告郭亞菲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25-226)、被 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午○○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27-229 )、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申○○有關之電磁紀錄(㈦卷頁2 31-232)、被告壬○○扣案IPAD與被告丁○○有關之電磁紀錄( ㈦卷頁261-262)、被告壬○○扣案IPAD與儲存與被告丁○○手機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通話錄音(㈦卷頁263-271)、本票影 本(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57-78)、電腦暨IPAD蒐 證截圖畫面(110年度偵字第26825號卷一頁209、23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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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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