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12年度,48號
TPDV,112,法,48,2023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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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法字第48號
聲 請 人 黃宏順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之董事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董事長,該財團法人之捐助 章程因業務需要經召開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變更如附件所 示,爰依法聲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
二、查,聲請人現為該財團法人董事長,就附件所示變更之聲請 ,已提出內政部函、董事會議記錄、簽到表、捐助章程、對 照表、法人登記證書等件在卷可憑,經核與財團法人立法精 神並不違背,亦未抵觸民法規定,其聲請應予准許。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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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