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約爭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894號
TCDV,112,補,894,2023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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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894號
原 告 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瑋婷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周秉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間請求工程履約爭議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95
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9萬5,050元。故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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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