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2908號聲 請 人 詹心璦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芷緹即林鈺芳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附表三張本票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為「111年7月13日 」之記載是否有誤?(因提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提示日)請 補三張本票正確提示日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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