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2年度,2717號
TCDV,112,司票,2717,2023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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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717號
聲 請 人 李枝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豐裕景觀股份有限公司、豐裕建築經理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2紙本票之現實提示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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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裕景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