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9986號債 權 人 楊文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向心如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證明。(如:存證信函影本 或雙掛號郵件回執影本。)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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