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9741號
TCDV,112,司促,9741,2023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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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741號
債 權 人 饗食科技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奕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饗食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112年4月7
日」?
㈢陳報請求金額51746元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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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饗食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