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9109號債 權 人 新業宜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游正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清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三期管理費每期首月之最後一日繳款截止日之明確日 期為何?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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