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9008號
TCDV,112,司促,9008,2023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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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008號
債 權 人 緣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晏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簡啟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簡啟全僱傭契約書影本及陳報簡啟全離職日期為何?
及離職相關釋明資料。
㈡確認債務人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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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緣點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