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0301號
TCDV,112,司促,10301,2023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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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301號
債 權 人 李彥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明月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李彥霖是否有誤?(因與狀附清償證明張雅琪
鄭明月還款與債權人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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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