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72號
TYDV,112,消債更,72,2023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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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7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許章森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14日內,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並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資料到院,逾期未補繳及補正,則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 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 正,消債條例第8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未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且尚 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主文所示,如逾期 未補繳及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怡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𥴡濤
附件:
一、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是否仍受僱西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請提 出112年1至3月之薪資單或薪資轉帳資料,並計算平均月薪 為何。
二、請具體說明聲請人所列「生活日用費」6,000元之項目,以 及必要性為何。
三、請說明每月「交通費1,500元」支出之必要?又路程起、訖 地點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四、請釋明租屋之必要性?並陳明戶籍所在地之房屋為何人所有 ?又聲請人所承租之房屋係幾房、幾廳、約多少坪數之房屋 ?目前有無其他人同住租賃之房屋,有無分擔租金(分擔之 比例及金額為何?)?      
五、請說明聲請人於109年10月起迄今,所領取社會救助補助款 (例如低收入戶補助、房租津貼)及金額為何?並提出領取 補助證明。   




六、請陳報聲請人有無約定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 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請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為何? 聲請人如何繳納該保費?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 入更生方案中。
七、請提出自109年10月起迄今之聲請人所有於金融機構及郵局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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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西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