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家救字,112年度,24號
TYDV,112,家救,24,2023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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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救字第24號
抗 告 人 王芝妍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王月蓮間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
國112年2月28日112年度家救字第2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
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曉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甘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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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