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4189號
TYDV,112,促,4189,2023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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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4189號
債 權 人 吉祥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和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拓宇工程有限公司劉慶順、拓旭土木工程
有限公司、劉慶順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拓宇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釋明請求金額12,262,191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稅,
或不含稅?應提出銷貨金額與應收帳款明細表(載明銷
售貨物之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已付金額
、未付金額等)同時檢附與請求金額相符之釋明文件(
如與請求金額相符之請款單、發票)。
三、經債務人簽收受領如發票所示之貨物,並已驗收合格之
證明文件或類此書面。
四、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五、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或抗辯理由。
六、具狀敘明:兩造於民國110年3月6日簽立和解協議書,
約定分16期清償,目前已清償之期數及金額若干?尚未
清償之期數及金額若干?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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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拓宇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祥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