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簡上字第179號
上 訴 人 黃宗聖
鄭慧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勵律師
陳懿宏律師
被 上 訴人 馮正宏
訴訟代理人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
林青慧律師
王韋鈞律師
張裕芷律師(已解除委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7日
本院桃園簡易庭108 年度桃簡字第186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112年3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主張:伊於民國108年1月22日與上訴人鄭慧娟簽訂 不動產買賣契約,購買門牌號碼為桃園市○○區○○○路00號之 房地(下稱系爭中豐北路房地),嗣因系爭中豐北路房地貸 款金額與上訴人黃宗聖先前告知之金額不同,伊認為對伊財 務負擔太大,故兩造於108年6月24日合意解除系爭中豐北路 房地之買賣契約,並簽署不動產買賣解約協議書(下稱系爭 協議書),依協議書第四點之約定:乙方(按即上訴人鄭慧 娟)無條件全數返還甲方(按即被上訴人)已依約給付之買 賣價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下稱系爭款項),是上訴 人鄭慧娟依約應返還伊200萬元,後由上訴人黃宗聖開立如 附表一所示票面金額200萬元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代為 支付。詎上訴人黃宗聖屆期未給付票款,致伊蒙受損失,為 此,爰依票據法第52條第1 項、第121 條之規定,先位請求 上訴人黃宗聖給付系爭本票之票款200萬元。若法院認伊先 位之訴無理由,依系爭協議書第4 點之約定,上訴人鄭慧娟 應無條件全數返還200萬元予伊,爰依系爭協議書契約及民 法第259條第2 款之規定,備位請求上訴人鄭慧娟給付200
萬元。求為:㈠先位聲明:上訴人黃宗聖應給付被上訴人20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㈡備位聲明:上 訴人鄭慧娟應給付被上訴人200萬元及自民事準備㈡暨變更聲 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 息;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二、上訴人則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鄭慧娟所簽訂之系爭協議書 ,上訴人鄭慧娟固允諾願返還200萬元,並由上訴人黃宗聖 簽發系爭本票為擔保,但訴外人即被上訴人父親馮文艶前與 上訴人黃宗聖訂有合作經營銷售藝品契約,由馮文艶提供藝 品置放於系爭中豐北路房地及天匯社區,為擔保藝品價值, 已由上訴人黃宗聖先將原登記於其名下之門牌號碼桃園市大 園區環區東路156 、158號房屋(下稱系爭大園房地)移轉 登記予馮文艶,詎馮文艶竟以為辦理抵押貸款為由,虛偽簽 訂買賣契約,而要求遷讓系爭大園房地,至此,伊等始知悉 被上訴人與馮文艶真正意圖,嗣伊等及被上訴人、馮文艶四 方協議,並由馮文艶擔任被上訴人之代理人,協議終止合作 經營藝品買賣及大園房地之讓與信託契約,伊等同意將置放 於系爭中豐北路房地之藝品返還馮文艶及被上訴人,馮文艶 應將系爭大園房地塗銷抵押權設定並移轉登記予上訴人黃宗 聖後,上訴人鄭慧娟始返還200萬元作為條件(下稱系爭停 止條件)。系爭中豐北路房地之相關買賣事宜皆係由馮文艶 與伊等接洽,是馮文艶應為實際買受人,僅係以被上訴人名 義簽約。縱認被上訴人為上開買賣契約之當事人,惟其已同 意系爭停止條件,其代理人或使用人馮文艶,亦曾表達同意 系爭簽約金返還所附之停止條件,是被上訴人自應待停止條 件成就時,方得請求返還系爭簽約金,縱其非被上訴人之代 理人或使用人,被上訴人亦應負表見代理之責。綜上,被上 訴人所持之系爭本票既附有系爭停止條件,故於條件成就前 ,伊等自可拒絕返還200萬元等語,資為抗辯。三、原審為被上訴人勝訴之判決,命上訴人黃宗聖應給付被上訴 人200萬元,及自108年9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上訴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並聲明 :㈠原判決不利部分廢棄;㈡廢棄部分,請駁回被上訴人於第 一審之訴。被上訴人則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四、本院之判斷:
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鄭慧娟於108年1月22日,簽訂以門 牌號碼為桃園市○○區○○○路00號之建物及座落基地為標的之 買賣契約,並於108年1月22日,自其帳戶匯款200萬元簽約 金予上訴人鄭慧娟,嗣於108年6月24日,與上訴人鄭慧娟合
意解除系爭中豐北路房地買賣契約,並由上訴人黃宗聖於10 8年6月24日簽發面額200萬元、受款人為被上訴人、108 年8 月24日到期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以擔保上訴人鄭慧娟返 還被上訴人200萬元簽約金,該本票屆期不獲兌現,上訴人 鄭慧娟亦未返還上開款項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 一第265至266頁、卷五第5至6頁),應堪屬實。至被上訴人 主張上訴人應給付200萬元,則為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詞 置辯,是兩造爭點厥為:兩造有無約定系爭停止條件?馮文 艶是否有權代理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為該等條件之約定?如兩 造間就本件款項之給付,確實附有停止條件,且馮文艶有權 代理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為該等條件約定,則該停止條件是否 已成就?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200 萬元有無理由?茲分 述如下:
㈠觀諸上訴人鄭慧娟(即乙方)與被上訴人(即甲方)於108年 6月24日簽立之不動產買賣解約協議書,約定「茲就甲、乙 雙方於108年1月22日共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案,經雙方 同意解除契約,自簽訂本書日起生效各自取回證件,不得再 對原買賣契約條約做任何主張或任何之請求,各無異議,雙 方協議如下:四、乙方無條件全數返還甲方已依約給付之買 賣價款計200萬元整。」等情,此有不動產買賣解約協議書 在卷可稽(見司促卷第3頁),佐以觀諸系爭款項係由被上 訴人以匯款人名義匯予上訴人鄭慧娟(見司促卷第4頁), 且上訴人黃宗聖於108年6月24日簽發面額200萬元本票,亦 載明「憑票准於108年8月24日無條件擔任兌付或其指定人馮 正宏」等情,此有本票在卷可稽(見司促卷第4頁),足見 上訴人鄭慧娟與被上訴人於108年6月24日合意解除系爭中豐 北路房地買賣契約時,兩造已明確約定由上訴人黃宗聖以本 票作為擔保,無條件於108年8月24日兌付200萬元予被上訴 人。從而,系爭本票所擔保之系爭款項既尚未清償,原因關 係仍然存在未消滅,上訴人黃宗聖為系爭本票之發票人,其 自應負發票人責任,被上訴人先位之訴請求上訴人黃宗聖給 付票款200萬元,應有理由。
㈡至上訴人抗辯馮文艶應為系爭中豐北路房地之實際買受人, 僅係以被上訴人名義簽約等情。惟按判決書內應記載之理由 ,如第二審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與第 一審判決相同者,得引用之,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前段 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依同法第436 條之1第3項規定亦準用之。是上訴人上開所辯部分,經審酌 與原判決認定之理由相同,茲引用原判決所載之理由(見原 判決第5至7頁),不另論之。
㈢又上訴人辯稱被上訴人已由馮文艶代理與上訴人黃宗聖達成 系爭停止條件約定等情,主係以附表二之108年8月28日、附 表三之同年月29日對話內容、及馮文艶與上訴人黃宗聖間如 附件所示之LINE對話為據,惟觀諸附表二之108年8月28日、 附表三之108年8月29日對話內容,原係由黃宗聖與馮正宏討 論大園房地過戶事宜,經馮正宏表示由其父即馮文艶與黃宗 聖討論,後均由馮文艶與黃宗聖討論大園房地返還及藝品搬 遷事宜,鮮少討論關於系爭款項乙情,並就上開譯文中關於 系爭款項對話內容之前後文,區分時段整理如下: ---------------------------------------------------- 第一時段(108年8月28日):
(00:17-00:34)黃宗聖:一個重點啦。我跟你爸講說大園 還我的事情…他現在講說,你也同意大園給我簽回去啦。 (00:34-00:50)馮正宏:沒有啦~大園本來就不是我的啊… 我只有那200 萬。在我身上只有200 萬元…房子又不是我的 。
(00:51-00:53)黃宗聖:這樣你就可以處理的事,…你還說 你兒子,哎~你實在喔!
---------------------------------------------------- 第二時段(108年8月28日):
(15:47-15:55)馮文艶:我跟你講,你禮拜五早上來開門… 。
(15:55-16:04)黃宗聖:沒有啦…那代書明天早上也可以寫 一下,200 萬就還你了啊。東西也隨時可以去載。 (16:05-16:14)馮文艶:現在…我也是沒差了但是我工作時 間就是約這樣。
(16:14-16:32)黃宗聖:我現在是說「簽」啦,你就簽完 。其他事情再來說,都沒關係,你就叫代書來寫一寫,你什 麼時候來載都沒關係,我200 萬明天就還你了阿,你為什麼 還要這樣!?
(16:32-16:44)馮文艶:不然你就明天先還,那東西我就 慢一點載,這樣不就好了嗎?對不對~你一定要一樣先給我 。
(16:56-17:13)黃宗聖:喂,馮老闆現在在這裡啦,他今 天已經同意了啦,同意說大園的部份就直接換回去,代書的 部份,他是說…。
(17:13) 黃宗聖:那何時要簽?
(17:14-17:17)馮文艶:下禮拜一好了,下禮拜一。 (17:18-17:19)黃宗聖:下禮拜一哄。 (17:20-17:21)馮文艶:直接簽就好啦。
(17:24-17:27)黃宗聖:直接簽啦。那妳跟馮老闆講一下 。
(17:27-17:28)鄭慧娟:下星期一是幾號? (17:31-17:32)黃宗聖:9 月2 日。 (17:34-17:35)鄭慧娟:我要看一下我要去醫院嗎? (17:38-17:41)馮文艶:若不行,禮拜二也可以啊。差一 天沒關係。
(17:41) 鄭慧娟:好。
(17:42-18:07)黃宗聖:可以厚,那馮老闆說他東西先不 載沒關係,那200 萬是不是先給他,他今天跟妳承諾中豐北 路先不載,簽完約才載…簽好他就要處理了。
(18:08-18:15)黃宗聖:他說代書簽好的時候,就直接過 戶了,不是嗎?辦過戶就是要清償阿
(18:08-18:11)馮文艶:對啊。對啊。就要辦過戶了。 (18:16-18:17)鄭慧娟:要清償啊。 ---------------------------------------------------- 第三時段(108年8月28日):
(20:51-21:00)馮文艶:你太太我已經跟她講了…那我安排 時間,那個貨你先讓我吊,你不要又再那…。
(21:00-21:02)黃宗聖:她沒答應你,那200 萬要先清償 。
(21:03-21:30)馮文艶:那沒關係啊,要不然你200 萬先 不要還,我先來吊也沒關係啊。我認為事情頭尾有先後,要 一件一件來,不然你要溫溫(台語;慢慢)的喔。你不要堅 持這些,這樣朋友要怎麼做,麻煩你星期五早上來開門就好 了。
(21:32-21:34)馮正宏:禮拜五開門,剩下的來談。 ---------------------------------------------------- 第四時段(108年8月29日):
(00:58-01:02)黃宗聖:因為我今天叫你來的原因是說, 我們要過戶的時候,一些細節。
(01:03-01:08)馮文艶:你要先統計,你原來那個「自己 貸的」。
(01:09-01:11)黃宗聖:我太太有統計,是有之前的貸款6 80 萬。
(01:11) 馮文艶:對啦對啦。 (01:13-01:18)黃宗聖:啊之前有跟你拿1 個200 萬、1個 50萬。
(01:18) 馮文艶:對。
(01:18-01:19)黃宗聖:就250 。
(01:20-01:22)馮文艶:那個是另外,不要加在裡面。 (01:22-01:24)黃宗聖:不要加,喔喔。 ---------------------------------------------------- 第四時段(108年8月29日):
(03:14-03:25)黃宗聖:昨天我跟伊說:「你爸爸說那個2 00 萬的部分」;「他說了算」。我說你兒子這樣~我昨天對 他另眼相看。
(03:26-03:37)馮文艶:伊本來就是這樣啊!只是若有不 合理的他才會跟你爭到清啦!啊人本來就是要這樣啊。 (03:38-03:44)黃宗聖:對阿,坦白講,他昨天說那句話 ,我覺得很感動,他說:「我爸爸說得算。」
(03:45-04:00)馮文艶:伊有時候工作上會來跟我「哄」 (台語:爭執),但過一下或隔天就好了,他就想清楚了。 --------------------------------------------------- ㈣上訴人雖以兩造不爭執形式上真正之附表二、三所示錄音譯 文及附件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為據,抗辯系爭款項之清償另 附有上訴人將置放於系爭中豐北路房地之藝品返還馮文艶及 被上訴人,馮文艶應將系爭大園房地塗銷抵押權設定並移轉 登記予上訴人黃宗聖之條件等語。然細繹上開譯文及LINE對 話紀錄,馮文艶、黃宗聖並無約定以「上訴人將置放於系爭 中豐北路房地之藝品返還馮文艶及被上訴人,馮文艶應將系 爭大園房地塗銷抵押權設定並移轉登記予上訴人黃宗聖」, 作為上訴人返還200萬元之條件等任何意思表示或可推認上 情之對話內容,況且黃宗聖於108年8月28日先曾表示「200 萬明天就還你。」,嗣後另表示「她沒答應你,那200 萬要 先清償。」,馮文艶接著表示「那沒關係啊,要不然你200 萬先不要還,我先來吊也沒關係啊。我認為事情頭尾有先後 ,要一件一件來。」,可見黃宗聖、馮文艶僅就系爭款項何 時返還各自表述,且復於108年8月29日,黃宗聖表示「我太 太有統計,是有之前的貸款680 萬。」,馮文艶表示「對啦 對啦。」,黃宗聖表示「啊之前有跟你拿1 個200 萬、1個5 0萬。」,馮文艶表示「對」,黃宗聖表示「就250」,馮文 艶表示「那個是另外,不要加在裡面,黃宗聖則表示「不要 加,喔喔。」,僅能認定系爭款項非該次討論貸款之範圍。 綜上,自附表二、三及附件所示之對話內容,無法認定上訴 人與馮文艶或被上訴人有何以「上訴人將置放於系爭中豐北 路房地之藝品返還馮文艶及被上訴人,馮文艶應將系爭大園 房地塗銷抵押權設定並移轉登記予上訴人黃宗聖」,作為上 訴人返還200萬元條件之約定,是上訴人辯稱兩造有約定系 爭停止條件乙情,自屬無據,不足採信。
㈤綜上,上訴人所提證據無法證明兩造有何系爭停止條件之約 定,是上訴人黃宗聖以系爭停止條件尚未成就而拒絕給付系 爭款項予被上訴人,自無理由。又上訴人既未予證明有何系 爭停止條件之約定,本院自無須審酌「馮文艶是否有權代理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為該等條件之約定?如兩造間就本件款項 之給付,確實附有停止條件,且馮文艶有權代理被上訴人與 上訴人為該等條件約定,則該停止條件是否已成就?」等爭 執事項,另上訴人聲請傳喚證人賴森源到庭作證,其待證事 項為系爭大園房地交付款項乙情(見本院卷二第365頁), 亦無傳喚之必要,併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本於票據法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黃 宗聖給付200萬元,及自108 年9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先位之訴有由 理由,本院毋庸就備位之訴,再予論斷。原審為上訴人敗訴 之判決,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 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斟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詳予 論駁,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振嘉
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被上訴人不得上訴。
上訴人如不服本判決(上訴人應合併上訴利益額逾150萬元始得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同時表明上訴理由;如已於本院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具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經本院許可後方得上訴最高法院。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郭力瑜
附表一:
發票人 發票日(民國) 到期日(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票號 黃宗聖 108 年6 月24日 108 年8月24 日 200萬元 WG0000000
附表二(108年8月28日對話譯文):
108 年8月28日對話譯文(檔案時間): (00:00-00:03)黃宗聖:你坐啦、坐啦。我有事情跟你聊一下。 (00:03-00:04)馮正宏:你跟我爸聊就好。 (00:03-00:11)黃宗聖:嘸啦(台語)你爸跟我講說,他要尊重你啊! (00:11-00:17)馮文艶:沒關係,你來,聽一下他怎麼說。 (00:17-00:34)黃宗聖:一個重點啦。我跟你爸講說大園還我的事情…他現在講說,你也同意大園給我簽回去啦。 (00:34-00:50)馮正宏:沒有啦~大園本來就不是我的啊…我只有那200 萬。在我身上只有200 萬元…房子又不是我的。 (00:51-00:53)黃宗聖:這樣你就可以處理的事,…你還說你兒子,哎~你實在喔! (00:53-00:57)馮文艶:那天你叫我要怎麼簽,我都簽了啊。 (00:58-00:58)黃宗聖:啊~你又說你兒子。 (00:58-01:00)馮文艶:啊~我兒子是要來幫忙搬的。 (01:05-01:12)馮文艶:啊~因為他路上就就跟我說。啊~就他要簽我們就跟他簽一簽啦。 (01:11-01:12)黃宗聖:哎~是同意嗎? (01:13-01:16)馮文艶:同意啦。我就同意。哪會不同意。 (01:17-01:21)黃宗聖:現在,現在我太太的意思說,若要簽就是~ (01:21-01:22)馮正宏:沒有,現在就是你的意思就好了。 (01:23-01:27)馮文艶:現在就你的意思,不可以再叫你太太出來。 (01:27-01:28)馮正宏:對啊。 (01:31-01:40)黃宗聖:現在我們就這樣講,大園那東西就一樣啊,都載回去。 (01:40-01:40)馮文艶:對啊。對啊。 (01:40-01:41)馮正宏:這個也是嘛 (01:43-01:44)黃宗聖:安內(台語)這樣好嗎。 馮文艶:好啦。 (01:44) 黃宗聖:好哄(台語)。 (01:46-01:58)馮文艶:現在我跟你講,因為要照順序來喔,因為你當初有讓我慢慢載,所以這些也要讓我拿回去,這個載好,才換處理大園那個。 (01:57-01:58)黃宗聖:好,等~等一下 (02:07-02:10)黃宗聖:你這張簽一下,就是這張啦。大園的喔。 (02:27-02:40)馮正宏:啊~簽這個,是這一期要先解決嗎?你考慮一下 (02:41-02:42)馮文艶:你若沒解決,我怎麼跟你簽? (02:45-02:47)黃宗聖:好好好。 (02:48-02:51)黃宗聖:你這樣講很好。 (02:51-02:52)馮文艶:啊~你那個要還喔。 (02:53-03:03)黃宗聖:好好好。這樣好,我很高興啦。可以了。可以了。 (03:04-03:06)馮正宏:看要搬哪些,你跟我講一下。 (03:06-03:07)黃宗聖:好啦。好。 (03:08-03:09)馮文艶:啊~你就一件一件點。 (03:10-03:13)馮正宏:那我拿了就勾了,就變沒有交貨這樣子。 (03:14-03:15)馮文艶:對對對,那就像是我的,沒要緊啦。 (03:17-03:21)黃宗聖:那不要緊啦!我不會那樣,是我的才是我的,不是我的我不會那樣。 (03:21-03:26)馮文艶:你若確定「酒」要留下來,這就要算錢了喔! (03:25-03:26)黃宗聖:對啦。對啦。 (03:27-03:38)馮文艶:對對對,那這樣就解決了啊!這麼簡單的事情,我們就自己講一講就好,幹嘛還要拖你老婆出來,拖一些543的。 (03:38) 黃宗聖:好啦。 (03:51-03:55)馮文艶:你都想太多了啦,你都想太多了啦。 (04:25-04:30)馮文艶:你若不知,你在問我們,我們在這裡聊天一下。 (04:31-04:34)馮正宏:臥香16斤在哪裡?芽莊臥香。 (04:36-04:40)黃宗聖:在轉角間,你進去就看到了。 (04:46-04:47)馮文艶:你去跟他講一下。 (05:07-05:09)黃宗聖:好啦好啦。這樣解決了。 (05:10-05:12)馮文艶:我也想說這樣感到很煩啦! (05:12-05:13)黃宗聖:就這樣處理掉啦。 (05:13-05:14)馮文艶:好好。 (05:16-05:22)黃宗聖:那就今天講的喔。大園那邊就你的東西拿回去,給換回去喔。 (05:28-05:28)馮文艶:對啦。圓滿。大家講講,歡歡喜喜啦。說到雙方面大家歡歡喜喜…。 (05:30-05:32)馮文艶:我若有損失什麼,你要跟我那個喔。 (05:32) 黃宗聖:...恩..好..。 (05:52-05:56)黃宗聖:我跟你講啦,你爸爸拿走的,我也沒有叫他寫。 (05:56-06:00)馮文艶:我的人也是這樣啊,這是信用阿。 (06:04-06:07)黃宗聖:沒有啦若!你沒拚我(台語),我就說;你拿回去,你拿回去。 (06:08-06:16)馮正宏:惠安沉香2.5 斤在哪裡?景泰藍花瓶在哪裡? (06:17-06:19)馮文艶:那個在中豐北路。 (06:21-06:23)馮正宏:那個是禮拜五要載的。 (06:24-06:26)馮文艶:那個我有預算要叫車,禮拜五要載的。 (06:29-06:35)黃宗聖:「叫車」那問題,我就跟你講,我們簽好就可以。 (06:36-06:38)馮正宏:還有這什麼東西。 (06:39-06:40)黃宗聖:沉香、沉香都拿走了啦。 (06:40-06:47)馮文艶:惠安沉香有一個獨立的瓶子。 (06:48-06:55)黃宗聖:2.5 斤喔~是不是你拿來有玻璃的那個? (06:56-06:59)馮文艶:對~玻璃罐裝著的那個。 (07:10-07:14)黃宗聖:這都沒有關係啦,現在大家講好就沒代誌。 (07:18-07:39)黃宗聖:馮老闆咱們現在就講喔。你這拿回去沒關係,那個東西就是咱們大園那簽好來。我那邊律師會寫,先還沒有過戶沒關係,先簽個協議書之類的,簽完你禮拜五就可以動了。 (07:39-07:40)馮正宏:沒有,這樣不一樣。 (07:40-07:41)黃宗聖:為什麼? (07:41-07:43)馮文艶:嘸啦!那東西你要先讓我載走。 (07:43-07:49)黃宗聖:我答應你讓你載貨,我請伊若寫好,你就要先簽,簽完。啊~這2 天伊都寫好了,差1 天而已,你有差嗎? (07:49-07:59)馮文艶:我是想說直接叫代書來寫,就要辦過戶了啊。直接叫代書來啊。 (07:59-08:03)馮正宏:我同學也是代書啊!而且那個盧代書什麼都不會,找她有屁用啊! (08:03) 馮文艶:對啊! (08:10-08:19)馮文艶:下禮拜就很簡單啊。看你要看日子,代書就叫來,直接簽約「過戶」。 (08:20-08:21)馮正宏:沉香酒? (08:22-08:25)馮文艶:沉香酒,伊說要留。 黃宗聖:要留要留。 (08:25-08:29)黃宗聖:這樣啊~不然你就明天下午叫代書來,簽完禮拜五你就載走。 (08:28-08:34)馮文艶:沒啦~東西還沒載,東西要載走啊。 (08:34-08:36)馮正宏:觀音、觀音,檜木觀音? (08:37-08:48)馮文艶:喔~那個那個沒要緊啦,那個觀音沒要緊啦。那個是「精神」。麥啦(台語)~那個我不會、不會啦。 (08:49-08:50)黃宗聖:那個是你送我的阿。 (08:50-08:58)馮文艶:對啦~那個沒要緊(台語),沒要緊啦。那不是說送,那個是成本很低,我就像是替你去買而已。我這個東西就是成本的東西。 (08:57) 黃宗聖:好啦。 (09:05-09:09)黃宗聖:這樣我們好好講喔。不要再有其他的那個… (09:09-09:20)馮正宏:簽約前要先匯還我,這是我的前提。 (09:21-09:30)黃宗聖:阿宏,我跟你講,今天大家出來講事情,你不要有任何一個堅持。 (09:37-09:41)馮正宏:我已經決定要讓大園還…那個房子要過戶的話… (09:43-09:47)黃宗聖:好好…我就跟你說,代書來那天,我就是帶錢來給你,好不好? (09:47-09:50)馮正宏:不是阿~不要的話就算了! (09:51) 黃宗聖:要嘜(台語:要)。 (09:51-09:52)馮正宏:沒有,不要換就算,就算了啦! (09:53-09:56)黃宗聖:不是啦已經走到這裡,不要再說不要了嘛。你為什麼要提這點。 (09:57-09:58)馮文艶:嘸啦(台語)~你不要堅持這點。 (09:59-10:02)黃宗聖:不是我堅持啦!是有人堅持啦。你…唉… (10:05-10:08)馮文艶:本票也你簽的,你有時候說… (10:08-10:10)馮正宏:小環香、小環香。 (10:11-10:13)黃宗聖:小環香也留著,小環香留著…。 (10:18-10:19)馮正宏:電梯有磁扣嗎? (10:21-10:22)黃宗聖:沒有,不用磁扣阿,直接下去。 (10:22-10:23)馮正宏:我還要上來。 (10:23-10:24)黃宗聖:喔喔,上來要。 (10:25-10:29)馮文艶:你搬啦…不要搬錯了。 (10:40-10:41)馮文艶:我們坐下來聊天啦。 (11:00-11:22)黃宗聖:啊~我家人堅持要先…我就很煩啊…既然你這樣講了,這樣就好。 (11:23-11:28)馮文艶:啊~你也不用跟她講我們今天說的啦 (11:40-11:52)黃宗聖:…你叫阿宏不要一直堅持要這樣,我就說代書來簽好後,伊錢會帶來,伊看好、簽好,錢就會給你,你不要再堅持那樣,我們到最後一步,為什麼還要弄那東西啦? (11:53-12:02)馮文艶:不是啦,你早就要還人家的東西,你不還人家… (12:02-12:04)黃宗聖:你明天下午叫代書來。 (12:05-12:07)馮文艶:你說那個…那個… (12:08-12:09)黃宗聖:他說他同學也是代書喔? (12:10-12:21)馮文艶:對。叫他同學來也沒關係,這是公開的,哪有差,你不同意你也不會簽,對吧? (12:21) 黃宗聖:對。 (12:34-12:38)馮文艶:你現在若要叫盧代書來,我不要,她都不用心…。 (12:44-12:52)黃宗聖:那這樣說來,大家都回歸原點就對了啦。 (12:52-13:03)馮文艶:對啦。因為我後天才會來載那些啦。這樣我下星期二再來簽來。 (13:03-13:27)黃宗聖:你不要這樣,你這樣我沒辦法處理事情啦。為什麼我說你今天一定要來,今天我們能談,趕快談一下,若你兒子和我妻子出面談,那就難談了,他們都很硬。 (13:27-13:31)馮文艶:我跟你說,我說你一定要去,他剛好有空,我說好…。 (13:32-13:41)黃宗聖:我沒拿你的東西,你簽完後…。我怎麼可能你簽好,大園的東西就把它搬走,不可能嘛。 (14:00-14:03)馮文艶:你也不能那樣說。 (14:04-14:06)黃宗聖:你現在要求…要求… (14:06-14:14)馮文艶:我跟你現在沒辦法處理…你不以押人家東西啊。 (14:16-14:22)黃宗聖:我沒押你…我早就你簽完…要怎麼押。 (14:22-14:34)馮文艶:那要還我們阿…簽歸簽…那本票也你簽的,不是嗎? (14:38-14:40)黃宗聖:我們現在最後一步了,不要再有什麼堅持。 (14:40-14:44)馮文艶:嘸啦(台語)~那不是什麼堅持,你要聽我的話…。 (14:44-14:52)黃宗聖:我沒辦法再聽你的話了啦…那個差1天2 天的,你也要堅持!? (14:52-14:59)馮文艶:…他本來說明天,搬那個很重,要專業的… (15:00-15:08)黃宗聖:你先聽我說,這些東西我沒有經過她同意,我就讓你先拿走沒關係。 (15:10-15:17)馮文艶:我跟你講,那個大園的我現在跟你搬就無理,我是搬那個不相關的。 (15:17-15:24)黃宗聖:沒有啦,不是有沒有相關的問題,你大園的也可以先搬了啊。 (15:24-15:44)馮文艶:嘸啦(台語)~大家都說好,歡歡喜喜,我們都說好了,就安排禮拜五、後天早上來載那些,不然我就是先載面頂(台語)那些的,下面我先留著。 (15:45-15:46)黃宗聖:你不要這樣…。 (15:47-15:55)馮文艶:我跟你講,你禮拜五早上來開門…。 (15:55-16:04)黃宗聖:沒有啦…那代書明天早上也可以寫一下,200 萬就還你了啊。東西也隨時可以去載。 (16:05-16:14)馮文艶:現在…我也是沒差了但是我工作時間就是約這樣。 (16:14-16:32)黃宗聖:我現在是說「簽」啦,你就簽完。其他事情再來說,都沒關係,你就叫代書來寫一寫,你什麼時候來載都沒關係,我200 萬明天就還你了阿,你為什麼還要這樣!? (16:32-16:44)馮文艶:不然你就明天先還,那東西我就慢一點載,這樣不就好了嗎?對不對~你一定要一樣先給我。 (16:56-17:13)黃宗聖:喂,馮老闆現在在這裡啦,他今天已經同意了啦,同意說大園的部份就直接換回去,代書的部份,他是說…。 (17:13) 黃宗聖:那何時要簽? (17:14-17:17)馮文艶:下禮拜一好了,下禮拜一。 (17:18-17:19)黃宗聖:下禮拜一哄。 (17:20-17:21)馮文艶:直接簽就好啦。 (17:24-17:27)黃宗聖:直接簽啦。那妳跟馮老闆講一下。 (17:27-17:28)鄭慧娟:下星期一是幾號? (17:31-17:32)黃宗聖:9 月2 日。 (17:34-17:35)鄭慧娟:我要看一下我要去醫院嗎? (17:38-17:41)馮文艶:若不行,禮拜二也可以啊。差一天沒關係。 (17:41) 鄭慧娟:好。 (17:42-18:07)黃宗聖:可以厚,那馮老闆說他東西先不載沒關係,那200 萬是不是先給他,他今天跟妳承諾中豐北路先不載,簽完約才載…簽好他就要處理了。 (18:08-18:15)黃宗聖:他說代書簽好的時候,就直接過戶了,不是嗎?辦過戶就是要清償阿 (18:08-18:11)馮文艶:對啊。對啊。就要辦過戶了。 (18:16-18:17)鄭慧娟:要清償啊。 (18:17-18:18)馮文艶:對啊對。 (18:18-18:20)黃宗聖:沒清償,要怎麼過戶。 (18:20-18:21)馮文艶:對啊~沒清償要怎麼過戶。 (18:22) 鄭慧娟:喔~好啦。 (18:33-19:02)馮文艶:…我有安排那個專業吊車…。現在大家表現的都很有誠意了,那我兒子那部份妳處理一下,其他的就都沒事了。 (19:02-19:03)鄭慧娟:喔好,我了解。 (19:04-19:11)馮文艶:我說正經的啦,我是說大家因為這樣很煩!我不要啦。 (19:12) 鄭慧娟:我也很煩啊。 (19:13-19:26)馮文艶:你該還我們的東西,我隨時來載啦,妳不要再堅持什麼東西我不能拿走,不行這樣。 (19:27-19:32)鄭慧娟:那你那清償,清償日期要寫喔。 (19:32-19:40)馮文艶:清償喔~那當然啊。代書會記錄阿。 (19:41-19:50)鄭慧娟:這樣就沒問題啊。代書要找哪一個? (19:50-20:00)馮文艶:沒關係啦,我這邊也有朋友啦。那都是公平的,叫誰、誰叫都一樣啊! (20:06-20:07)鄭慧娟:好好好,可以圓滿解決最好啦。 (20:08-20:20)馮文艶:對啦。你不要每件事都這樣,我覺得妳老公很可憐,呵呵,好啦,再見啦。 (20:24-20:30)馮正宏:福瓶、肖楠…。 (20:30-20:31)黃宗聖:那裡那裡…。 (20:34-20:39)馮文艶:反正這張單子的東西,都要對清楚,不要隨便弄。 (20:51-21:00)馮文艶:你太太我已經跟她講了…那我安排時間,那個貨你先讓我吊,你不要又再那…。 (21:00-21:02)黃宗聖:她沒答應你,那200 萬要先清償。 (21:03-21:30)馮文艶:那沒關係啊,要不然你200 萬先不要還,我先來吊也沒關係啊。我認為事情頭尾有先後,要一件一件來,不然你要溫溫(台語;慢慢)的喔。你不要堅持這些,這樣朋友要怎麼做,麻煩你星期五早上來開門就好了。 (21:32-21:34)馮正宏:禮拜五開門,剩下的來談。 (21:38-21:43)黃宗聖:你今天既然已經這樣講,我剛給的你那張你為什麼沒有簽?要簽啊。 (21:43-21:44)馮正宏:同一期的嗎? (21:45-21:46)黃宗聖:什麼同一期? (21:50-22:30)馮正宏:那我載的是上一期還是這一期,我要去中豐北路載的是上一期還是這一期的…如果不要載的話,那也沒關係,大園就沒得算了,我當然有前提啊…給你考慮啦。我是希望哄,禮拜五若沒有,那個後面就很麻煩,今天講的就不算。若禮拜五有實現諾言了。咱們就照聘照行(台語)。 (22:28-22:29)馮文艶:對~對…後面就順下去了。 (22:31-22:32)黃宗聖:來來,你先坐,坐一下… (22:38-22:39)馮正宏:沒有啦~我後面沒問題。 (22:40-22:47)黃宗聖:沒有啦,你先坐一下,你剛才講前一期、前二期的,我要跟你講清楚啊。 (22:48-22:59)馮正宏:我今天又沒有多拿其他的。你看一下,我拿的都勾了啦,剩下的就是都在中豐北路,保留的啦。 (22:57-23:00)馮文艶:對,在中豐北路啦~對對,這保留的啦。現在你對一下。 (23:01-23:05)馮正宏:你看一下,我沒有多拿。 (23:08-23:09)黃宗聖:這是前一期的嗎? (23:09-23:10)馮正宏:這2 期是同一個的。 (23:11-23:17)馮文艶:是同一個的,這是後面這張單的。這樣說就清楚了阿。 (23:19-23:21)黃宗聖:那你是這張要留給我,你要簽名給我,還是怎樣? (23:25-23:28)馮正宏:恩~沒有,因為你上次沒有簽名給我,所以我這次不能簽名給你。 (23:28-23:29)黃宗聖:有啦,我有簽名給你.。 (23:30-23:32)馮正宏:沒有~你簽名那張我沒有。 (23:32-23:35)黃宗聖:有阿~我有簽給你,你沒拿給他。 (23:36) 馮文艶:沒有阿。 (23:37-23:46)馮正宏:因為上次沒簽名,這次我又拿你這些東西,變成我欠你這些東西。變成說我欠你這些東西,所以我不能簽名。反正我拿回去,我不會再來跟你拿,我不會跟你多拿東西。 (23:46-23:53)馮文艶:我們不會再來跟你拿了啦。他現在都劃掉啦,那單子上都劃掉了啦。 (23:53-23:56)馮正宏:反正…反正你這邊消失的,我拿回去的,我就不會在跟你再拿東西…。 (23:57-23:58)馮文艶:對啦。不會以後再有什麼問題了。 (23:58-24:00)黃宗聖:那你爸爸剛才有講的意思。 (24:01-24:04)馮正宏:就照他的意思啊。你不用跟我講這些,就照他的意思…。 (24:10-24:13)馮文艶:我就說這樣就結束了,你又要這樣… (24:13-24:22)黃宗聖:我是怕說你兒子還有什麼問題啊。 (24:23-24:29)馮文艶:我們二個這個「緣」要結起來了,你以後不可以只叫我來,不去我家。 (24:30) 黃宗聖:不會啦…。 (24:43-25:08)馮正宏:那我的任務解決了。禮拜五~如果今天確定,我就會找搬運工來搬。如果不確定,就直接跟我講不確定,我沒有要等。那是我要付錢的,你考慮一下,因為我今天就要跟人家約了。 (25:08-25:12)黃宗聖:那你剛才那張沒簽的還我,那張也要還我…。 (25:14-25:15)馮文艶:劃掉那張給他、劃掉那張給他啦。 (25:32-25:37)黃宗聖:因為之前我有簽名的那張,我不知道丟去哪了。 (25:38-25:44)馮文艶:不會啦~你放心啦,這不用怕會把你怎樣,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 (25:45-26:06)馮正宏:你先點一下,看看我有沒有多拿。禮拜五會總寫一張~「差的」。看看我有沒有多拿東西,有問題你馬上跟我反應或是拿到上次的,你可以直接跟我講。 (26:07-26:14)馮文艶:現在是說~酒你要留下來。茶葉的部分… (26:15-26:17)黃宗聖:那要錢給你了啦,那個我吃掉了。 (26:18-26:30)馮文艶:那個對一下就好。那~我要回去了。 圓滿結束了,那~這樣就好。 (26:30-26:31)黃宗聖:好好好,你今天來講就對了。 (26:31-26:33)馮正宏:那禮拜五你確定嗎?確定真的我要找那個… (26:33-26:34)馮文艶:會啦~會啦~ (26:35-26:40)馮正宏:如果你禮拜五那個,後面就比較沒辦法談,因為好不容易… (26:41-26:45)黃宗聖:那現在就講完,大園的東西就是貨物再換回去。 (26:45) 馮文艶:對啦對啦。 (26:46-26:49)黃宗聖:OK啦。好。那禮拜五確定。 (26:49-26:51)馮文艶:那我禮拜五就叫他來。
附表三(108年8月29日對話譯文):
(00:58-01:02)黃宗聖:因為我今天叫你來的原因是說,我們要過戶的時候,一些細節。 (01:03-01:08)馮文艶:你要先統計,你原來那個「自己貸的」。 (01:09-01:11)黃宗聖:我太太有統計,是有之前的貸款680 萬。 (01:11) 馮文艶:對啦對啦。 (01:13-01:18)黃宗聖:啊之前有跟你拿1 個200 萬、1個50萬。 (01:18) 馮文艶:對。 (01:18-01:19)黃宗聖:就250 。 (01:20-01:22)馮文艶:那個是另外,不要加在裡面。 (01:22-01:24)黃宗聖:不要加,喔喔。 (01:25-01:27)馮文艶:這個你事先就要那個啊。 (01:27-01:28)黃宗聖:就只有這些了啊。 (01:28-01:32)馮文艶:對啦對啦,其它有些小樣的東西你有用去的。 (01:32-01:34)黃宗聖:對,我有用去那些喔。 (01:34-01:38)馮文艶:像這些你應當自己主動算出來啊,我哪知道。 (01:38-01:39)黃宗聖:我會算,我會統計。 (01:39-01:40)馮文艶:對啦,這樣就單純啊。 (01:40-01:41)黃宗聖:單純啊。 (01:42-01:59)馮文艶:你就算一算這樣,我兒子昨天就說:就這麼簡單的事情,你怎麼搞成這樣。就一句話而已啊,你又怕我兒子,他就來幫我搬東西…。 (01:59-02:04)黃宗聖:因為我以為他沒有贊同這個方案,你跟我說他主動說的。 (02:04) 馮文艶:對阿。 (02:06-02:13)黃宗聖:代書一般來到是這樣:「啊…你們要怎麼作」。 (02:13-02:14)馮文艶:恁要討論好了..。 (02:22-02:26)黃宗聖:對,要造價多少,第一期款、第二期款…。 (02:25-02:26)馮文艶:對對對。 (02:27-02:30)黃宗聖:私底下你們要怎樣拆帳是你們自己拆,她只是寫個大方向。 (02:32-02:37)馮文艶:對對,那不能寫什麼啦,我也會拿那個舊的來參考。 (02:37-02:38)黃宗聖:來參考就好。 (02:40-02:45)黃宗聖:我昨天有跟我太太講了啊。有叫曾代書了啊,但我不知道曾代書她不要幫我們辦。 (02:45-02:56)馮文艶:他不要辦啦!他真的不要辦啦!他沒空啦!他說他一次接案都有好幾百件,你叫我接這件就不同路線啦。他這樣說啦。 (02:57-02:59)黃宗聖:啊你兒子昨天怎麼這麼「阿莎力」、這麼「阿莎力」。 (02:59) 馮文艶:啊~ (02:59-03:00)黃宗聖:那麼「阿莎力」。 (03:01-03:08)馮文艶:他看到我在那邊煩惱哄,還有你太太又說什麼的。我喔~哎。 (03:09) 黃宗聖:對阿。 (03:10-03:13)馮文艶:後來是我兒子就說:「啊你就還給他就好了啊」。 (03:13) 黃宗聖:呵呵。 (03:14-03:25)黃宗聖:昨天我跟伊說:「你爸爸說那個200 萬的部分」;「他說了算」。我說你兒子這樣~我昨天對他另眼相看。 (03:26-03:37)馮文艶:伊本來就是這樣啊!只是若有不合理的他才會跟你爭到清啦!啊人本來就是要這樣啊。 (03:38-03:44)黃宗聖:對阿,坦白講,他昨天說那句話,我覺得很感動,他說:「我爸爸說得算。」 (03:45-04:00)馮文艶:伊有時候工作上會來跟我「哄」(台語:爭執),但過一下或隔天就好了,他就想清楚了。 (03:59-04:00)黃宗聖:你兒子很正喔。 (04:04-04:08)馮文艶:他也愈來愈大了啊! (04:09-04:10)黃宗聖:他還會體諒你。 (04:10-04:15)馮文艶:對啊~我就是他老爸啊!他怎麼會真的去為難他老爸。 (04:15-04:16)黃宗聖:呵呵呵。 (04:21-04:22)馮文艶:很好說話啊! (04:23-04:27)黃宗聖:嗯很好說話~我覺得昨天這樣很感動。 (04:28-04:38)馮文艶:我跟我太太在家都講清楚了。唉那個沒什麼啦。 (04:39-04:43)黃宗聖:你跟我說一個重點啦!你說:「我若做這樣喔,我甘願不要做了啦!」。 (04:43) 馮文艶:對對。 (04:44-04:46)黃宗聖:你說這句話就很重了呢! (04:47-04:57)馮文艶:對啊對啊!我兒子若不認同,我幹嘛「直直嘸」。(台語:一直做下去),我就退到後面去就好了,我都不要出聲就好了啊! (04:58-05:03)黃宗聖:那這件事情之後,他以後會介入更深。 (05:03-05:04)馮文艶:恩,對。 (05:08-05:20)馮文艶:畢竟我這個爸爸雖然不像別人一樣很兇,說話很大聲,但是畢竟我的原則很好… (05:20-05:32)黃宗聖:本來…我跟你說實話,因為他知道我們兩個差不多,也不是什麼壞人。 (05:33-06:02)馮文艶:我也有說給我兒子聽,我從頭到尾都說話算話,其實喔我貨這樣送,沒記到的他也會跟我講你什麼沒寫到喔,有的人會想說「沒寫到~沒寫到就算了」。我就跟他分析這點了,大家這麼老實,沒有什麼好那個了。 (06:05-06:09)黃宗聖:我之前有拿這個出來點。 (06:10) 馮文艶:嗯。 (06:15-06:17)黃宗聖:昨天你兒子來搬時我跟他說:「這你的喔」。 (06:17-06:19)馮文艶:這你有把它拿出來點喔? (06:19-06:30)黃宗聖:有拿來點,但是沒有全拆啦!就拆1 袋而已啦!那時候拿來的時候點來聞聞看,聞一下而已。 (06:31) 馮文艶:這好的啊! (06:31) 黃宗聖:好的啊。 (06:32) 馮文艶:很香啦! (06:32) 黃宗聖:是啦! (06:39-06:42)馮文艶:這樣子要蓋上。 (06:42-06:30)黃宗聖:喔,這沒蓋子唷? (06:55-07:04)馮文艶:有啦有啦~裝不對方向啦! (07:08-07:10)黃宗聖:喔,你兒子昨天讓我感到… (07:11-07:14)馮文艶:哎呀!你就說我兒子來會怎樣、又怎樣。 (07:14-07:17)黃宗聖:我很怕他來跟我「盧」。 (07:17-07:22)馮文艶:不會不會啦!我就這這裡了~他這樣會變成沒有留面子給我。 (07:23-07:27)黃宗聖:對啦,我們要先講清楚,我們私底下講,不要在他面前講。 (07:26-07:27)馮文艶:對啦對啦。 (07:29-07:34)黃宗聖:啊沒事就好,重點是你有跟我講:「他有贊同這個部份」。 (07:35-07:41)馮文艶:對啦。我說他認同啦。他有認同才會說:「走~我們去搬東西,我去幫忙你搬東西」。 (07:42-07:46)黃宗聖:因為我不知道,啊你熊熊(台語:突然)帶他來,我不知道他也有認同啊。 (07:47-07:59)馮文艶:我說正經的~我兒子「夾壞」(台語:很兇),也很孝順啦!現在找不到有幾個年輕人有這樣。 (07:59) 黃宗聖:喔。 (08:01-08:16)馮文艶:那是有時候伊跟我在爭執的時候,我會覺得「哦~這個小孩怎麼都講不聽,但說正經的,他冷靜後或他媽媽再跟他講一下,他會想一下」。 (08:16-08:28)黃宗聖:說在實在的,他那天在你家講的那些話的時候,其實我回來後,我擔心,哎唷~這馮老闆的小孩怎麼這樣。 (08:29-08:25)馮文艶:我也跟他講:「你不要這樣啦!」。你看~是說他「牛性又擱牙起來」(台語:牛脾氣又犯了)。 (08:35-08:36)黃宗聖:哈哈~牛性,真的是牛性。 (08:37-08:43)馮文艶:是啊!牛性又來了、牛性又來了,他「風火中」(台語:鬧脾氣、發火),你不要跟他爭。 (08:41-08:42)黃宗聖:我沒跟他爭,我也沒跟他說什麼啊! (08:43) 馮文艶:對啊! (08:44-08:46)黃宗聖:我沒有跟他說什麼啊,也沒跟他惡言相向。 (08:47-08:48)馮文艶:嗯嗯,對啦。 (08:50-08:56)黃宗聖:你放心啦,我們在外面跑的人,有什麼事情也知道要那個,不用去對嗆。 (08:57-09:02)馮文艶:對啦,雖然我們是那個,我們先惦惦(安靜)就好,讓他去那個。 (09:02-09:03)黃宗聖:給他發過就好。 (09:04-09:09)馮文艶:是啦是啦!發過就好,我就知道我兒子啊!我怎會不知。 (09:09) 黃宗聖:哈哈哈。 (09:18-09:32)黃宗聖:你這樣真的很有福報,從這段時間看到現在…連你太太那個氣質都出來了,他只是不出聲而已… (09:32-09:40)馮文艶:因為她從頭到尾都沒有參與,她不能半中間出來說話,這樣會亂掉。 (09:42-09:46)黃宗聖:不過她稍微講一下…你就知道他那邊有反應。 (09:46) 馮文艶:是啦! (09:48-09:54)黃宗聖:他尊重你啦…不要再講下去了。 (09:53-09:55)馮文艶:是啦…他是尊重,不然就吵架而已啊。 (09:66-10:01)黃宗聖:他說你就知道了啊!啊那第二天你就跟我講「我不要、我不要了」。 (10:03-10:04)馮文艶:對啊對啊。 (10:04-10:05)黃宗聖:咦~我說馮老闆不一樣囉。 (10:05-10:16)馮文艶:對啊~我怎麼會騙你,我講話,正經的,我在家怎麼講,來到這也是這樣跟你講~我這樣跟你講啦!我也不會說「二種話」。 (10:16) 黃宗聖:對對對。 (10:17-10:19)馮文艶:說「二種話」會說「嘸對銅」(台語:對不上)啊。 (10:20) 黃宗聖:不行不行。 (10:21-10:36)馮文艶:說1 句謊~要10句來圓謊、說10句要100 句來圓謊,那100 句哪有辦法都圓到~不行啦!不用這樣~我就跟你說:「有什麼事情講一講,喬喬咧」。 (10:36) 黃宗聖:是啦是啦。 (10:38-10:43)馮文艶:啊就要是講話算話啦。 (10:43) 黃宗聖:是啦。 (10:46-10:56)黃宗聖:昨天你在講的時候,我在旁邊看他的反應,他居然跟我說:「我爸說了算」。 (10:56-10:57)馮文艶:啊本來就是啊! (10:57) 黃宗聖:是啊! (10:58) 馮文艶:對啦! (10:59-11:03)黃宗聖:我想說:「這個人今天不一樣」 (11:03-11:07)馮文艶:沒有啦~像上回他來的時候,我也有問你要讓他上來嗎? (11:07) 黃宗聖:對對對。 (11:08-11:10)馮文艶:你若同意讓他上來,就給他上來。 (11:11-11:17)黃宗聖:我一定要讓他上來,他就說他在樓下了,我若不讓他上來,我就變臭人了。 (11:18) 馮文艶:對啦對啦。 (11:19-11:25)黃宗聖:怎樣也要讓他上來~對吧。這也沒什麼啊,今天我們2 個人做生意,我們有偷雞摸狗嗎! (11:26-11:29)馮文艶:對啦,沒有什麼不敢擔當的。 (11:27-11:29)黃宗聖:對啦,沒有什麼不敢當的。 (11:30-11:31)馮文艶:不用擔心什麼。 (11:31-11:32)黃宗聖:不用擔心什麼,不用怕啊! (11:38-11:44)黃宗聖:請教你,那精油的部分再做有那麼困難嗎? (11:45-11:46)馮文艶:再做喔! (11:46) 黃宗聖:對。 (11:46-11:48)馮文艶:再做是要~ (11:48-11:51)黃宗聖:你不是說要再拿機器來淬煉。 (11:51-11:54)馮文艶:不用啦,我們不用再拿機器來淬煉,我們的部分做到這樣就好了。 (11:56-11:58)黃宗聖:我想說你有保留。 (11:59-12:06)馮文艶:沒有啦,那是另外一個階級,那是我可以用,你不用。 (12:05-12:06)黃宗聖:喔,我不用喔。我做到這裡就好了喔。 (12:07-12:09)馮文艶:你做到這樣就可以了,就好了。 (12:09-12:11)黃宗聖:喔~精油的部分做到這樣就可以了喲。 (12:11-12:12)馮文艶:對啦,這樣人家就來收了。 (12:12-12:15)黃宗聖:啊哈哈~這樣喔。 (12:18-12:27)馮文艶:你若說再高一階段,生技公司來看的時候會說:「唉…你有再跟我競爭唷」! (12:28-12:30)黃宗聖:喔不要跟他做一樣「平的頭路」(台語)。 (12:30-12:42)馮文艶:你若這樣~那不行喔!我們那時事先都先有寫一個合約、寫那個合約喲,寫說~你是到這裡而已喔。 (12:42-12:43)黃宗聖:不可以越級。 (12:43-12:51)馮文艶:對,不可以越級喔,不可以說變成他的對手。"對手"~我們當然比他強啊!因為原料我們自己的啊! (12:51-12:54)黃宗聖:嗯~對啊對啊,成本卡俗。 (12:54-13:24)馮文艶:啊算說他不怕我們賺他的錢,我們開的價格他能接受,所以說咱們也要給他一個保障啊!他就寫一個說:「只要這樣,這樣就好了啊,其它就不用再那個了」,你若有其它什麼設備的蠢蠢欲動,他會說「咦這樣有競爭喔」,以後我們這邊變成會被影響到,不必要啦! (13:24-13:30)馮文艶:啊你像這樣就賣了,你何樂而不為。 (13:30) 黃宗聖:何樂而不為。 (13:31-13:32)馮文艶:對啊~你何必要。 (13:32-13:40)黃宗聖:對啦。我就想我現在空空的,我可以再來那個啊。 (13:41-13:42)馮文艶:可以啊~怎麼不行。 (13:48-13:57)黃宗聖:這樣來說我們,一些重點要抓到啊。 (13:58-14:04)馮文艶:就分工啦,我們就做咱們的部分就好了啦。不需要再如何~「免」(台語)。 (14:06-13:36)馮文艶:另外他若再要有什麼需求,他會提供給我,因為我家那台,也是他拿給我的啊,他提供給我的啊。他說我們這個就可以交。算是說怕我們再把油弄高一級,我們就把它賣掉了! (14:36-14:43)黃宗聖:啊我們現在過戶還要什麼,要注意什麼嗎? (14:43-14:46)馮文艶:過戶哪有要注意什麼,就正常這樣過而已啊。 (14:48-15:03)黃宗聖:你若說用材料,照曾代書之前這樣辦,他應該會辦吧,我是說曾代書那麼厲害,有辦法那樣辦,我是怕其他的代書有辦法那樣辦嗎? (15:05-15:07)馮文艶:咦~那時候是怎麼寫的?那時候是怎麼寫的? (15:08-15:11)黃宗聖:用材料那個貸款啦! (15:11-15:12)馮文艶:喲~對啦對啦! (15:13-15:18)黃宗聖:就貨款做那個房價,現在有辦法嗎?現在我們要怎麼寫? (15:20-15:22)馮文艶:變再返還啊~就這樣 (15:22-15:23)黃宗聖:怎麼返還。 (15:24-15:27)馮文艶:啊~就是原本的東西再退還啊。 (15:29-15:36)黃宗聖:再退還啊~做成那個什麼金… (15:37-15:38)馮文艶:對啦對啦。 (15:40-15:44)黃宗聖:就返還回來啦,本來這樣過過去~就這樣過回來。 (15:42-15:44)馮文艶:對啦對啦,返還回去啦。 (15:45-15:48)黃宗聖:啊那稅金呢?稅金會再扣一次嗎? (15:48-15:50)馮文艶:稅金應當不會啦。 (15:50-15:51)黃宗聖:因為去年才繳掉啊! (15:51-15:58)馮文艶:對啊,那個時間也沒多久啊,1 年多啊。 (15:59-16:06)黃宗聖:我們5 、6 月才過,現在7 月而已啊。 (16:08-16:10)馮文艶:現在8 月啦!什麼7 月,現在8 月29日啦。 (16:12-16:35)黃宗聖:現在我們大方向就這樣啦,你就禮拜一代書要先來,因為我有告訴我太太,就寫說其他的部分怎麼寫,大部分就材料而已。啊,看我要貸多少這樣。 (16:35-16:37)黃宗聖:那你要叫誰,要叫誰? (16:38-16:39)馮文艶:可能叫我鄰居就好了。 (16:40-16:45)黃宗聖:你鄰居喔,那我身分證就先LINE給你,你叫她先打。 (16:45) 馮文艶:喔。 (16:46-16:52)黃宗聖:不要到時候還要寫一堆地址,都打一打,我們到時候就簽名就好了… (16:55-16:57)馮文艶:對啊…資料做好。 (16:58-17:17)黃宗聖:不然我們光寫住址,會寫到人傻掉因為每一本都要寫,又有好幾個位置,光地址要寫好幾處,又要寫三本。 (17:17-17:20)馮文艶:好啦好啦,那我先來用。 (17:20-17:27)黃宗聖:我身分證先給你喔,這部分你去跟他講,打一打…那是制式的啦。 (17:27-17:31)馮文艶:對啊,我們就蓋印章、簽名。 (17:31-17:42)黃宗聖:啊條件是我們2 個要講,像「清償」到時候要清償。那你清償的時間要多久啊? (17:43-17:54)馮文艶:清償喔~只要你每件順利,那就很快啊。
附件(見原審卷二第22頁及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