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6263號
PCDV,112,司促,6263,20230407,2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6263號
債 權 人 陳郁樺


債 務 人 程達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錦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㈠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㈡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㈢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五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㈣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五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㈤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五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㈥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
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程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