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11年度,133號
PCDV,111,家繼訴,133,20230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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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33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張國能
盧松永
被 代位人 林張錫





被 告 林俐君

林凱琳

張清玉

張坤

林淑如

張春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有再予調查必要,為此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芷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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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