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67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SHERLY CHAIRANY(中文名:蔡佩津)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 官 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士霈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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