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214號
PTDV,112,司促,3214,2023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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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3214號
債 權 人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債 務 人 孫鈺涵孫毓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仟玖佰陸拾貳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壹仟陸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
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
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壹仟壹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
十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
之利息。
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壹仟壹佰玖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一
十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六、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七、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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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