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1年度,71號
KLDV,111,重訴,71,20230406,2

1/1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71號
上 訴 人 根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李陳秀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葉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間不當得利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
6萬10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萬4,30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陳柏宏

1/1頁


參考資料
根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