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43號
聲 請 人 洪崇耀
代 理 人 謝耿銘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29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 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 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3人×10份×43元-1,000 元=29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 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女兒、母親與聲請人配偶最近 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09、110年 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無,亦請以 書面陳報之。
四、收入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每月打零工收入約為何?另請陳報除上開 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 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五、補助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每月領取中低收入戶補助金500元之相關入帳 證明。
(二)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女兒、聲請人母親除 聲請人領取之中低收入戶補助金外,目前有無領取政府補助 金?(如: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 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 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 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女兒、聲請人母親於 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 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 國110年4月12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 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支出部分:
(一)請就兩名女兒扶養費部分,陳報所主張每人每月各9,000元 之計算方式,且是否與配偶共同分擔?分擔金額為何?若未 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二)請就母親扶養費部分,陳報所主張每月2,000元之計算方式 ,且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分擔金額為何?若未 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4月11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