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金簡字第56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閔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111年度偵緝字第434、435號、112年度偵字第3731號),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許閔翔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許閔翔可預見將自己所持有於金融機構申辦之帳 戶資料出租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成員用作詐取被害 人款項之帳戶,且可預見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 罪所得使用,他人提領贓款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 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幫 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1年2、3月間某日,在嘉義 縣大林交流道下,以新臺幣6千元之代價,將其台北富邦商 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下稱台北富邦帳 戶)之存摺、提款卡、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密碼, 出租予自稱「小林」之詐騙集團成員。嗣該人所屬之詐騙集 團成員取得台北富邦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共同 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對附表所示之人,施以如 附表所示之詐術,致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之 時間,轉帳如附表所示金額至如附表所示之轉入帳戶後,該 款項旋遭轉出至上開台北富邦帳戶內,復遭該詐騙集團成員 轉出一空。以此方式迂迴層轉,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該詐欺 之犯罪所得之所在、去向。
二、證據名稱:被告許閔翔於偵查中之自白;告訴人陳士正於警 詢中之指訴及其匯款申請書、與詐騙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 錄;告訴人謝圓繡於警詢中之指訴及其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 細、與詐騙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告訴人李枝 全於警詢中之指訴及其匯款回條聯、與詐騙集團成員間LINE
對話紀錄翻拍照片;附表所示帳戶之交易明細、台北富邦帳 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三、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犯罪事實欄雖記載被告同時交付國 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然並無證據證明該帳戶亦遭作詐騙使 用,且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所犯法條欄亦記載被告係一提 供帳戶之行為,應認被告提供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之行為 ,並非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附此說明。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 項、第454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 ,刑法第11條、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 第55條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姜智仁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嘉義簡易庭法 官 鄭諺霓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玫娜
附錄論罪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集團成員施用之詐術 轉帳時間/金額 轉出至台北富邦帳戶時間/金額 轉入帳戶 1 陳士正 詐騙集團成員於臉書刊登理財投資廣告,陳士正於111年2月17日瀏覽上開廣告,依上載聯絡方式加入對方LINE帳號,詐騙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Linda」及「C走向財富104」向陳士正佯稱加入法人通道「盛泰app」進行儲值投資股票獲利豐厚,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而轉帳。 111年3月14日10時20分:300萬元 111年3月14日10時26分:100萬元 同日10時31分:100萬元 同日10時32分:99萬9500元 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邱郁仁】 2 謝圓繡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2月21日起,以LINE暱稱「校長」、「大洋」、「Angelia」向謝圓繡佯稱加入「盛世APP」、「FXCM挖礦平台」投資獲利,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而轉帳。 111年3月1日13時7分:5萬元 111年3月1日15時13分:10萬9812元(其中5萬元)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戶名:徐永倫】 3 李枝全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11月某日起,以LINE暱稱「Linna」向李枝全佯稱加入外匯投資網站操作獲利,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而轉帳。 111年3月9日 15時38分:140萬元 111年3月9日15時49分:139萬9250元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戶名: 盧裕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