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扣押款
臺東、成功簡易庭(民事),東勞小字,112年度,1號
TTEV,112,東勞小,1,2023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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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東勞小字第1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劉書瑋
被 告 和平鴿禮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文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7,244元。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陳建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正本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對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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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平鴿禮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