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營簡調字第35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聲請人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聲請人聲請調閱資料已到院
,應於3日內閱卷,並應於民國112年5月24日前(並於該日前送
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登記謄本及
異動索引(全部)。
二、查報被告楊振榮之被繼承人蔡塗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
表(請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
統表,並須足以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
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
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三、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提出書狀載明全體被告對被繼承人蔡塗
遺產之應繼分之比例,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