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調字,111年度,519號
NHEV,111,湖調,519,2023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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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湖調字第519號
聲 請 人 張淑晶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鄧盛鴻等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認為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  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  逕以裁定駁回調解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1款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與相對人鄧盛鴻張翎馨進行調解。然而, 聲請人所述標的法律關係不明;其又記載可請股東張翎馨協 助處理,則張翎馨即非爭議之相對人。本件依其性質、當事 人之狀況,可認無從調解,核無調解必要,爰依上開規定, 予以裁定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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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