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436號
KSBA,111,訴,436,2023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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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36號
原 告 許秀郎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林右昌
輔助參加人 澎湖縣政府
代 表 人 陳光復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都市計畫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澎湖縣政府應輔助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命其參 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4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經查,原告係因不服被告民國104年11月17日台內營字第104 0817028號函核定澎湖縣政府辦理「變更馬公都市計畫(第 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下稱系爭變更計畫)而予 以爭訟。因該系爭變更計畫案之書、圖係由澎湖縣政府所擬 定及修正,其對於系爭變更計畫案之書、圖修正及原告之爭 執與訴求,較為明瞭,由其說明及提供相關資料,有助於訴 訟之進行,故認有輔助本件被告之必要,爰依上開規定,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孫 國 禎
法官 曾 宏 揚
法官 林 韋 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 郁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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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