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原訴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王連華
吳瑞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秉嶔 律師
被 告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
代 表 人 陳銘風
訴訟代理人 陳信伍 律師
參 加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
代 表 人 高國書
訴訟代理人 涂芳美
上列當事人間原住民保留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