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2年度,179號
KSEV,112,雄小,179,2023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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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179號
原 告 嚴珮珊
訴訟代理人 施大元
被 告 張東楀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吳岳龍律師
呂學佳律師
被 告 國家美術館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行宇
被 告 郭秀麗


全方位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崑明
訴訟代理人 伍元龍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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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方位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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