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1年度,2259號
KSEV,111,雄小,2259,2023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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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2259號
原 告 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偕漢佳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鍾宇軒
邱偉智
被 告 張維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於臺灣臺南109年度司執消債更第83號全卷調得後,再通知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書 記 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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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